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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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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菸捐額度調高20元98年1月實施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錫卿/台北報導
2008.10.30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衛生署所提「菸害防制法」第4條、第35條修正草案,菸品健康福利捐額度,將由現行每包10元調高為20元。 其用途主要是擴大至補助偏遠地區、山地離島、罕見疾病之醫療費用及經濟困難者之保險費等,以照顧弱勢者就醫權益,並投入多元菸害防制與衛生保健工作。待立法院通過後,新規定擬將於98年1月11日正式實施。 行政院長劉兆玄表示,為促進國人健康及提升生活環境品質,新規定將於明年1月11日實施,擴大全面禁菸場所,以呼應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無菸環境準則」,共同營造無菸環境。 劉兆玄表示,此時修法調高菸品健康福利捐,以投入更多元的菸害防制與衛生保健工作,對降低吸菸率及促進國人健康,均有所助益。 劉兆玄並請衛生署於該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積極向立法院朝野政黨及相關團體溝通說明,爭取共識早日完成立法,並協調相關機關建立完善配套措施,預為防範及周妥處理菸品走私、囤積及舊菸新價等問題。 衛生署表示,我國菸價相較於韓國、香港、新加坡及澳洲等國家明顯偏低,鑒於菸害對國人健康造成嚴重威脅,吸菸相關疾病之醫療支出增加全民健康保險財務負擔一年約450億元,經考量世界銀行建議菸稅應占菸品零售價66.7%至80%,以及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要求透過提高菸價以有效控制菸品消耗量之規定,並衡酌我國民所得及物價指數,爰擬具「菸害防制法」第4條、第35條修正草案,於今天提請行政院會審議通過後,送請立法院審議。 衛生署表示,政府為促進國人健康及提升生活環境品質,呼應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無菸環境準則」,於96年完成菸害防制法修正工作,新規定將於98年1月11日正式實施,屆時高中職以下學校、醫療機構室內外全面禁菸,政府機關、3人以上共用之室內辦公室全面禁菸,餐廳、旅館、商場等等場所。 除吸菸室外不得吸菸,在禁菸場所吸菸者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禁菸場所未設置標示或供應與吸菸有關器物,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政府再次呼籲所有的事業單位做好準備,儘早撤除室內吸菸室並於職場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以共同打造清新無菸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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