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第16屆第6次定期會林內焚化爐說明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08.10.22
雲林縣議會第16屆第6次定期會於22日上午10時召開,蘇治芬縣長於上午應邀在議會向議員做施政總報告,除報告這幾個月來的施政情形及未來工作目標外,也就林內焚化爐目前的仲裁結果向議會提出說明。
蘇治芬指出,林內焚化爐仲裁結果日前已經有了結果,雲林縣政府應給付29億5 千多萬給達榮公司,達榮公司則將焚化爐移轉給雲林縣政府,換言之,兩造之間的契約關係已經不存在,而這樣的結果不代表雲林縣政府敗訴,因為當初雲林縣政府和達榮公司所簽訂的本來就是一個極不合理不平等的契約,如今仲裁結果在某種意義上反而是代表著廢除了不平等的條約。
蘇治芬表示當初和達榮公司的BOO契約,雲林縣政府必須保證每日600噸垃圾的焚化量,然而事實上,現在雲林縣的垃圾量已經減到每日3百多噸,也就是說雲林縣政府必須免費多找將近三百噸的垃圾給達榮公司,才能維持焚化爐的正常運轉。而且垃圾處理費用也明顯的偏高,垃圾處理費加上建設攤提,每噸高達2555元,這還不包括飛灰、底渣及回饋金〈飛灰底渣各200,回饋金150,總共3105元〉。20年下來,中央和雲林縣政府光是處理費和建設攤提就共需支付將近95億元給達榮公司,而這些費用是隨自來水費徵收的,在焚化爐開始啟用的第一年,每度自來水附加的垃圾清除費就要從現在的2.9元增加到4.6元,以後逐年增加到最高的16.6元〈水費每度也不過才12塊多〉,這樣的合約將帶來縣民極大的負擔。
蘇治芬最後針對仲裁結果表示,這樣的仲裁讓上述的情況都消失了,未來反而充滿了各種可能性,根據原來的契約,環保署應給付的補助金額遠高於仲裁庭所裁定的29億多,因此權衡各項利弊得失,縣府將積極的與環保署商議,向中央政府爭取,不會讓雲林縣政府因為仲裁結果而遭遇嚴重的財務危機,並且可以保證,未來不管結果如何,也不會讓每戶縣民家庭背負上述那麼沉重的垃圾處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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