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戶免徵廢棄物清除處理費
台灣新聞網記者夏起玲/中市報導
2008.10.21
台中市環保局表示,為照顧弱勢族群,將從明年元月起;針對台中市中低收入老人、中低收入身障者及低收入戶其家戶免徵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共約一萬五千餘戶受惠。
環保局表示,該局與市府社會處攜手合作下,上述特定家戶一年約可結省1千餘元的支出,金額雖不大,但卻是台中市政府照顧上述特定家庭之美意,也是全國第一個免徵弱勢家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首位執行的縣市。
未來首度申請尚需要一些手續上的配合,也請有需求的市民與市府相關單位多加合作,讓此項措施順利推展。
環保局說,目前全國針對家戶徵收之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方式,計有附加於自來水、非自來水用戶按戶徵收及目前台北市實施隨袋徵收等方式,而台中市係與絕大部分縣市相同採附加自來水及非自來水用戶按戶徵收兩種方式。
因為按戶徵收其人口流動,較難掌握故環保局亦配合人工稽催方式,而於實際催繳欠繳戶中,發現部分因為經濟狀況不佳無力繳納一年一千多元的費用。
甚至於拜託環保局可否分期繳納之情形,環保局催繳同仁雖然同情不忍,但仍請其儘量配合繳費,而環保局亦曾接獲部分地方里長或民意代表代市民陳情,如年邁無人奉養,三餐尚需左右鄰居接濟根本無餘力繳納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的情事。
鑑於地方弱勢族群之需求,環保局依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第四條第二款:「繳納義務人如有特殊情形,得由執行機關提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減徵或免徵」,市長特別裁示考量中低收入老人、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及低收入戶其經濟負擔予以全額免徵。
並由環保局與市府社會處合作,於今年底前的貧戶總清查中宣導並協助上述弱勢家戶提出申請。預計可以嘉惠中低收入老人、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1萬2千餘戶,低收入戶2千餘戶,共約一萬五千餘戶。
這項免徵措施將於98年1月1日開始實施,首批大宗資料將由各區公所協助統一列冊,日後個別申請請市民出具區公所中低收入老人、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之證明及近期水單逕向環保局提出申請,環保局提醒,如水單用水地址(實際居住地)非上述免徵對象設籍地址,則需另提供房屋租賃證明、里辦公處實地居住證明,及戶口名簿影本等資料為佐證居住地資料。
也再次提醒,因自來水公司係為每隔二個月按月抄表,故申請特定家戶如98年1月1日提出申請,水單上98年3月才會顯示出沒有徵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金額,請已申請民眾勿心急。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10.08.27
伊甸尋找老人日照中心場地2016.12.29
市府推金安心認證工程2009.09.19
「校園能源教育實例」講座2011.08.25
大里區彩券行捐十萬予身心障礙協會2017.08.17
中市農產品進軍香港美食博覽會2011.08.17
國旗飄揚瑞典「世界童軍大露營」2008.10.14
台灣小吃創業班結業成果豐碩2008.05.03
國立台中高工歡度70週年校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