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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
Sun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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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承諾推動離島開發建設

取自金門縣府網站
2008.10.13
隨著時空背景改變及兩岸政策開放,金廈生活圈已儼然成形,為讓地方有更多的主導權限,以符合實際需要,也為了實現總統馬英九競選承諾,貫徹離島建設條例「推動離島開發建設,健全產業發展」之意旨,縣府刻正爭取於離島建設條例中,增訂委由離島與鄰近中國大陸港灣城市之經貿協商交流事宜。 縣府表示,近年來因時空背景改變及兩岸政策開放,金廈生活圈實屬必然,亦已儼然成形,政府有需要針對離島與鄰近大陸城市之經貿交流,展開立即時性的協商及規範,加上為實現馬總統之競選承諾,貫徹「離島建設條例」第一條規範「推動離島開發建設,健全產業發展」之意旨,有必要明確離島與大陸城市進行經貿協商之法源,以推動兩岸交流事宜。 因離島建設條例即將修訂,縣府將建議爭取增列第10條之2,「離島縣與鄰近中國大陸港灣城市委辦事項」條文,以符合兩岸發展交流的實際需要。 第十條之二條文內容為:「為促進離島與鄰近中國大陸港灣城市之經貿交流,主管機關應就以下事項與相應中央目的事業機關進行協商後,報行政院核定之。必要時,並得委由離島縣(市)政府辦理。一、建立經貿合作。二、取消進口關稅和非關稅壁壘、減少貿易障礙。三、雙方在特定區域內互設辦事機構。四、成立自由貿易港區及共同自由貿易區。五、其他有關促進經貿交流事項。」 縣府指出,增列該條文的優點主要有:透過授權將「特區」經貿交流事務定位為「地方性」事務,可拉高中央處理兩岸事務的角色;降低政治敏感性,避免政策干擾;現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之1已具授權法源;貫徹行政體制的制約及指導,使協商不致脫序;與大陸行政部門意見表達與溝通方式,澎湖、金門、馬祖地方政府已累積相當豐富的經驗,並熟悉大陸行政部門運作模式,有利達成協商任務。 縣府希望以金廈共同生活圈概念,透過兩會協商達成共識,協商內容計有:建立經貿合作;取消進口關稅和非關稅壁壘、減少貿易障礙;允許雙方在區內互設相關辦事機構;成立共同自由貿易區。縣府相信,藉由該條文的增訂,可以授予地方更大的權限,有利於越趨頻繁的兩岸交流現況需要,對於離島地區的長遠發展也將大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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