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網(Logo-image) 台灣新聞網(Logo-text)

2024/05/12
Sunday
02:17

成功警察分局查訪產銷地傳統市場

記者吳怡萱/台東報導
2007.11.08
有鑑於原物料價格持續飆漲及物價波動,引起民眾不滿,內政部警政署通令全國各警察機關配合相關主管機關掃蕩哄抬物價和聯合壟斷等行為,臺東縣警察局指示各分局也將從即日起,應全面主動配合各主管機關查緝。就轄區內有無類似哄抬物價情形進行訪查,如果有發現惡意囤積和人為操縱,惡行重大將依涉及組織犯罪條移和檢肅流氓條例,移送治安法庭嚴辦。 該分局立即組成專案小組,共分三組前往東河、長濱、成功等地區配合臺東縣消保官及臺東縣政府工商課及東河鄉公所、長濱鄉公所、成功鎮鄉公所人員前往該地區產銷地、傳統市場、大賣場進行訪查,是否有惡意囤積、人為操蹤、聯合壟斷等行為,訪查結果,產銷地、傳統市場、大賣場等地蔬菜、水果、肉類等價格並沒有發現異常飆漲,攤販老闆表示沒有人為操蹤及惡意囤積情形,該分局除了積極蒐證,只要查證屬實立即報請臺東地方法院地檢署偵辦。 成功警察分局長潘貴榮表示,警方這次查緝哄抬物價是依照違反公平交易法,不法哄抬物價行為做為查緝標準。依照公平交易法第41條規定,事業違反公平交易法被查獲,第一次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金,命令其改善、停止行為。第二次再犯,處1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若屢犯不聽,經相關單位下令改善停止,逾期未停止行為,依公平交易法第35條規定,停止後再犯或類似行為違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億元以下罰金,呼籲不肖之徒勿以身試法。
返回上一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