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府成立第15號颱風應變中心
記者袁鴻祥/宜蘭報導
2008.09.27
宜蘭縣政府於今日14時30分,接獲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第15號颱風(薔蜜)警報,將宜蘭縣列為陸上警戒區域時,立即依規定成立宜蘭縣災害應變中心,通知宜蘭縣各防災編組機關(單位)指派人員,二十四小時全天候進駐,並同時通報宜蘭縣各鄉(鎮、市)公所成立災害應變中心,做好各項防颱措施。
宜蘭縣政府為做好颱風各項因應措施,於今日 17時30分,由縣長(兼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邀集全縣各防災編組機關(單位),在宜蘭縣災害應變中心(本府消防局三樓會議室),召開災害防救準備會議,聽取各單位防救災準備情形,會中縣長並特別指示各單位務必加強準備,並全力配合災害防救工作,降低民眾生命財產損失。
宜蘭縣政府業依規定將轄內危險區域如山地經常、特定管制區、河川、海岸線、臨海、低窪地、漁港、土石流、土石崩塌、野溪危害等區域範圍,公告劃定為管制區,於97年9月27日14時30分生效,民眾非持有通行證件,不得進入。宜蘭縣政府特別請岸巡單位及本府警察局等加強勸導違規民眾,如經勸導不聽者予以開單處罰,最高可處新臺幣五萬元至二十五萬元,並強制驅離,以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本次颱風可能帶來強風、豪雨,宜蘭縣政府特別提醒民眾於颱風來襲前後應注意下列幾點:
一、颱風來臨前應注意下列預防工作:
(一)隨時注意氣象報告,瞭解颱風最新動態。
(二)清掃屋外水溝及屋頂排水孔,以防阻塞積水。
(三)檢查門窗是否堅固。
(四)準備燈燭、手電筒、收音機防止停電。
(五)位在本縣海邊、河邊、底漥地區應嚴防海水、河水氾濫及山區有土石崩塌、土石流潛勢溪流地區民眾應及早遷移至安全處所。
二、颱風侵襲時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不可至海邊釣魚、觀潮、戲水。
(二)風勢突然停止時,可能正處颱風眼時刻,不可貿然外出。
(三)車輛避免停放在低地、橋樑、路肩、招牌或樹下,以防淹水、坍方或壓損。
(四)使用火燭,注意防範火災。
(五)隨時收聽廣播,注意颱風動向及應變中心的防災措施。
(六)緊急危害事故可電110、119請求協助處理,用電事故可撥打1911。
三、颱風過後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斷落電線,不可用手觸摸,應通知電力公司或撥打1911用電事故專線,電力公司將立即派員檢修。
(二)車輛不可冒險駛進被水淹沒之路面及橋樑。
(三)持續觀看新聞或收聽氣象報導,注意豪雨特報。
(四)檢查房屋架構、電器及瓦斯管線是否損壞。
(五)打掃環境,排除積水,實施消毒,防治病害。
(六)外出時應避免接近受損之招牌、交通號誌及路樹。
(七)如有災害損失,事後應通知村(里)長或鄉(鎮、市)公所,並拍照存證,以作為災害檢討之統計、防災之改進參考及稅賦減免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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