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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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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

郵差送「性」服務 一網成擒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08.09.19
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苗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及外事課、竹南分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外事警官隊、台中縣警察局豐原分局偵查隊等單位共同偵破吳X宏等不法集團,涉嫌控制在台印尼籍女子從事坐檯陪酒暨性交易案。 苗栗縣警察局今天宣布偵破吳X宏、莊X遠、洪X宗、洪X蓮等不法集團,涉嫌控制在台印尼籍女子,從事坐檯陪酒暨性交易案。 由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苗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及外事課、竹南分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外事警官隊、台中縣警察局豐原分局偵查隊等單位共同偵破。 苗栗縣警察局表示,97年8月7日苗栗縣警察局外事課接獲報案,有自僱主家中逃逸之印尼籍女性外勞莉莉女、27歲。、小薇女、24歲。、大娣女、26歲。、伊塔女、25歲。 峨娜女、32歲。及媚絲女、23歲。等6女,被吳X宏,37歲,苗栗縣人。莊X遠,40歲,台南市人。洪○宗,50歲,苗栗縣人,有過失致死前科。及洪X蓮,44歲,苗栗縣人,有毒品、妨害風化及賭博等前科等四人,禁錮於苗栗竹南山區某處。 除行動自由遭到控制外,並被逼迫從事坐枱陪酒暨性交易等不法情事,案經苗栗縣警察局外事課,配合刑事警察局外事警官隊,報請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林文中檢察官指揮偵辦,並會同刑警大隊與竹南分局及刑事警察局外事警官隊。 經過1個多月來密集偵查蒐證,具體掌握吳嫌等人犯罪事證,乃於9月18日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同步執行拘捕掃蕩行動,一舉將吳X宏、洪X宗及洪X蓮等人查獲到案,莊X遠在逃。 警方指出,犯嫌吳X宏目前擔任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苗栗郵局郵差,每月領取薪資新台幣3萬多元,仍不足以支付平日開銷,意圖快速賺取不法利益,乃夥同洪X宗、洪X蓮及莊X遠等人自97年5月起,即到處招攬容留逃逸的女性外勞,控制該等女子行動自由。 吳嫌為防該等女子趁機逃跑及警方查察,竟藉身為郵差到處投遞信件,熟悉苗栗縣內各鄉鎮山形地勢之機會,刻意安排該等女子至竹南山區的隱密處所控管。 該等女子因對相關地理位置陌生,無法向外求援,只好忍受而淪為吳嫌等人的搖錢樹,幸有善心人士向苗栗縣警察局報案,終將該等女子救出。 吳嫌為賺取不法利益,夥同莊嫌等人利用無人設立戶籍及無人居住之苗栗縣後龍鎮勝利街207之3號屋舍,及造橋阿八窩偏遠山區造德釣魚場旁屋舍,略以裝潢隔間成為有2小1大等共3間包廂之民宅式KTV,並以「大滋奶」及「造德釣魚場香豔窩」之名,於每日下午2時起至次日淩晨2時止對外營業。 來店消費之客人,必須先以電話通知吳嫌同夥洪X宗、洪X蓮,待客人進入店內後,立即拉下鐵門,以規避警方查察。 另莊X遠則與某計程車行互盟互利,客人叫車抵達後,由莊X遠支付車資,真是服務到家。 查吳嫌每日白天送完信後,均於下午4至6點間,駕駛自有轎車7081-TX載送該等印尼籍女子前往該KTV坐檯陪酒,每一枱2小時,向客人收費新台幣1,000元,吳嫌等人抽600元,只給該等女子400元。 遇有客人要性交易,吳嫌則將該女子載送至後龍鎮內汽車旅館等處迫使與客人性交易,每次2小時向客人收3,000元,若過夜,則向客人收4,000元,性交易之收費吳嫌等集團則與各該女子對拆一半。 案經估計吳嫌等人,所經營之KTV若每一天該等女子可坐檯陪酒4檯,6人共計24檯,每檯收費1,000元,共可收2萬4,000元,扣除給女子1,600元,即可獲取不法利益2萬2,400元。 性交易每一天1次3,000元,6人可得1萬8,000元,扣除女子應得9,000元,吳嫌等人可獲得9,000元。 過深夜性交易4,000元,6人共計2萬4,000元,扣除女子應得1萬2,000元,吳嫌等人可獲得1萬2,000元。 吳嫌等不法集團每日可獲得之不法利益達4萬3,400元,若每月僅營業以15日計,即高達65萬1,000元。 吳嫌等不法集團自97年5月以來,短短3個多月,藉控制該等女子經營此業,所獲得之不法利益即高達200萬元,確實驚人! 警方表示,吳X宏身為郵務人員,不知潔身自愛,竟藉熟悉苗栗縣內地形山勢之機會,夥同洪X宗、洪X蓮及莊X遠等人共組不法集團,控制印尼籍逃逸女性外勞莉莉等6女行動自由,逼迫該等女子從事坐枱陪酒暨性交易,賺取不法利益。 經莉莉等6女指證歷歷,敘述綦詳,專案人員循線查獲吳嫌等人,並查扣相關事證安非他命吸食器及帳冊等物,吳嫌等人亦坦承在案,該案因而宣告偵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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