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建置「路口多功能交通違規科技執法設備」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婉愉/雲林報導
2023.11.27
雲林縣警察局為確保交通安全、防制交通事故發生,選定雲縣易肇事路段「虎尾鎮林森路一段與公安路口」,向交通部爭取新臺幣300萬元經費,建置第12處「路口多功能交通違規科技執法設備」,透過闖紅燈感應器、AI車牌辨識系統、攝影機等,來執行取締路口「闖紅燈」、「未禮讓行人」等2項交通違規行為。虎尾鎮林森路一段與公安路口」建置「路口多功能交通違規科技執法設備」,將於113年1月1日起正式執法」》。
該系統經過測試完成後,已於本(112)年11月20日驗收完成,並於11月21日公告於「雲林縣警察局全球資訊網(https:// www.ylhpb.gov.tw)」。 對於未禮讓行人的認定方面如下:一、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1個車道寬(約3公尺)及汽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始構成違規要件。二、機車及慢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1個車道寬(約3公尺)及車輛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始構成違規要件。
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故駕駛人行經路口務必減速,停讓行人優先通行,以保障行人用路安全,且避免遭取締而傷及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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