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縣訂定夜間妨礙安寧公告
記者袁鴻祥/台北報導
2008.08.14
台北縣政府表示:為保障民眾居住品質,使臺北縣成為適宜居住的城市,臺北縣政府於97年8月13日發布「臺北縣限制營建工程從事夜間施工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公告,以杜絕營建工程於夜間作業產生惱人的噪音。
由於都市發展,各項建案應運而生,建築工程往往鄰近住宅區,而夜間施工也就成為附近居民揮之不去的惡夢,臺北縣政府平均每日都接受至少1件以上之相關民眾陳情,陳情民眾無不深受噪音影響所苦,進而衍生出生理及心理不適之疾病。
縣政府深感此問題之急迫性,因此,邀集各單位研商之結果,特訂定該公告。
該公告內容為,限制轄內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6時之營建工程使用動力機械操作之行為,除緊急危難救助及搶修工程外,均需確實遵守,否則將處以新臺幣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如未立即改善者,將按次處罰。
為給予已實施之工程有因應之空間,該公告將自98年1月1日起施行,請營建工程包商確實遵守公告條款,並設法改善施工噪音之產生,影響民眾安寧,以免違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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