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售免稅商店菸酒將受罰
記者李錫卿/南投報導
2008.08.12
南投縣政府表示:為維護縣轄內菸酒交易秩序及消費者安全,縣府除持續加強市售酒品及轄內酒製造廠商抽檢外,並定期進行菸酒製造業者、進口業者及零售業者訪查及私劣菸酒查緝作業。財政處特別提醒一般業者勿販售專供免稅商店銷售用之菸酒品,以免受罰。
財政處表示,民眾出國旅遊於飛機上或機場免稅商店內所購買的各類未稅菸酒品,因係限量專供機場免稅商店販售,一般商店不得陳列販售。
違者將依違反菸酒管理法第47條規定處新台幣5萬至50萬不等之罰鍰,並沒入違規菸酒品,一般菸酒販賣業者不要販售免稅菸酒品,以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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