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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
Monday
21:25

陳福海賄選疑案一審宣判無罪

取自金門縣府網站
2008.08.09
金門縣今年初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期間發生一起期約加薪賄選疑案,金門地方法院昨日做出一審宣判,被告已經當選立委的陳福海獲判無罪。對於這項判決,陳福海感謝司法還給他清白,也承諾往後將加倍努力,來服務鄉親。 針對這項判決,起訴的金門地檢署表示,將等收到判決書,研究案情後,再行決定是否提起上訴;無黨籍立委陳福海則感謝司法還給他清白,認為是父親節收到最佳禮物,並表示將以更謙卑的心,加倍努力服務鄉親。 獲知這項訊息時,陳福海當時正忙於與金門縣漁會漁民們進行座談,他表示金門已經不能再等,他也提及過去六個月來,他每一天都是當兩天在用,就是希望能盡力為鄉親來服務,陳福海認為,新政府對金門的現況不是很熟悉,他希望做好各項準備,將金門現今最急迫、待協助的事項,跟中央來做反映與溝通,讓金門越來越好。 金門地方法院指出,參選立委的陳福海是在今年一月八日下午前往金寧鄉埔邊村趙王醋食品加工廠拜票,對於三名有投票權的員工,期約若是支持他當選就叫老闆加薪新台幣三千元,不加薪就找他拿。 同月九日下午陳福海到金寧鄉埔後久義興股份有限公司拜票,也向負責人之妻李林謹治表示若投票支持,待其當選,會幫忙讓公司石頭訂單接不完等語,同時向在場員工謝國雄尋求支持,待其當選工作會比較好。 陳福海所為遭金門地檢署檢察官以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有投票權之人行求不正利益罪嫌提起公訴,不過,金門地方法院合議庭經過審理,昨日下午四時判決陳福海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金門地方法院由審判長施慶鴻、陪席法官周美玲、受命法官盧軍傑組成的合議庭在判決書指出,證人在偵訊時,無一將被告陳福海所言當真,難認被告存有讓承諾實現的真意,而且被告承諾爭取加薪未曾設任何條件限制,縱真有行求之意,又豈有可能採取此等不計成本的方式僅為換得三張選票,亦與事理顯相違背。 合議庭認為,被告陳福海如真有以爭取加薪以為行賄之意,自應在作出承諾的前後,即預先完成必要的安排,但證人的老闆對此卻全不知情,益徵被告當時僅係隨口提及,更無實現所言的計畫,其並無行求的犯意。 此外,合議庭指出,被告陳福海所提「待其當選,公司石頭訂單生意會接不完」的表示,籠統含糊,欠缺明確的可行方法,僅係被告提出之振興金門經濟競選政見的通俗說法,不能視之為賄選語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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