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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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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呵護地球,財政部與您共同攜手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9.09.16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產品及加速汰換老舊大型車,以達節能減碳、綠色消費及改善空氣品質等政策目標,「貨物稅條例」增訂第11條之1及修正第12條之6,提供貨物稅優惠措施。自108年6月15日起至110年6月14日止,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臺按發票可核退貨物稅最高新臺幣2千元。

高雄國稅局說明,只要在該期限內購買前述經由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所列之節能新電器,可按「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規定減徵,並由買受人申請退還。

有關申請方式,買受人購買符合相關規定的節能電器,可透過線上(網際網路)或填具規定格式申請書就近向任一國稅局(含總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臨櫃或郵寄方式提出申請,申請期限為取得統一發票或收據記載之交易日期的次日起算6個月內,逾期不得申請退還。

此次貨物稅條例修正也包括老舊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優惠,只要是報廢95年9月30日以前出廠;或95年10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出廠,且於95年9月30日以前取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88年7月1日施行之交通工具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核發之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之大客車、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代用大客車、大型特種車,並換購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減徵稅額以40萬元為限,適用期間自106年8月18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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