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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3
Friday
10:38

台中海巡押回越界陸船三艘二十二人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8.12.03
台中海巡隊、中部地區機動海巡隊艦艇分別在台中港外三十六浬、四十四浬、四十六浬,發現三艘大陸漁船越界捕魚,旋即強靠登檢取締,查獲陸船三艘及蔡姓船長等二十二人非法越界捕魚事實明確,爰依據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二條、第八十之一條及施行細則第四十二條,押返台中港隊部碼頭偵辦。 為落實執行本署護永專案,以維護海洋永續經營理念,海巡署第四巡防區及艦隊分署持續規劃區域聯防勤務,此次勤務結合中機隊金門艦、空勤總隊直昇機等單位能量,共同加強取締破壞海洋漁業資源不法行為及沿近海違規漁船取締,另結合巡防區雷情監控,於各禁漁區(保育區)海域提高巡邏密度,打擊非法漁撈行為。 二日傍晚時,台中海巡隊PP10060艇於台中港外三十六浬處(領海基線外十六浬,N24-24、E119-50),發現一艘中國大陸籍「閩X漁63XX號」漁船非法越界捕魚,即要求該船停船接受檢查,經登檢確認船艙有漁獲六百公斤,依法實施海拋,船上計有大陸籍船長蔡X設(五十一年次)等八人,陸船非法越界作業事實明確,爰依據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二條、第八十之一條及施行細則第四十二條,將該艘陸船(約一百五十噸)及蔡姓船長等八人押返台中港隊部碼頭偵辦。 三日中午時,台中海巡隊PP10060又於台中港外四十四浬處(領海基線外十八浬,N24-19、E119-41)發現一艘越界陸船「閩X漁015XX號」違規作業,經登檢後發現船上計有大陸籍船長莊X興(六十五年次)等七人及非法漁貨二百公斤,依法實施海拋,非法越界捕魚事實明確,爰依據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二條、第八十之一條及施行細則第四十二條,將該艘陸船(六十五噸)及莊姓船長等七人押返台中港隊部碼頭偵辦。 二日中午,中部地區機動海巡隊金門艦於台中港西外四十六浬處(領海基線外十九浬,N24-19、E119-39)也發現一艘越界陸船「閩X漁019XX號」違規作業,經登檢後發現船上計有大陸籍船長張X宗(六十二年次)等七人及非法漁貨一百公斤,依法實施海拋,非法越界捕魚事實明確,爰依據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二條、第八十之一條及施行細則第四十二條,將該艘陸船(一百五十一噸)及莊姓船長等七人押返台中港隊部碼頭偵辦。 時值大陸非洲豬瘟橫行,三艘中國大陸籍漁船經清艙雖未發現豬肉等其他製品,仍依規定通報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台中分局台中港檢疫站派員至本隊碼頭實施全面消毒工作,以防疫病境外移入。 第三(台中)海巡隊表示,為使國人「立即、有效」感受到海巡強力執法作為,藉由優勢艦艇能量,靈活部署查緝,彰顯政府守護海疆、維護海洋資源及保護漁民權益之決心,此次勤務成效計扣留三艘、廣播驅離三艘大陸漁船,該隊籲請民眾共同打擊越界大陸漁船,若發現海上不法,請撥打(04)26572782或海巡118免費報案電話,或透過台灣區漁業廣播電台通報,海巡署將立即前往處理。 圖說: 圖一:海巡人員登船檢查。 圖二:違法大陸漁民被帶回台中港。(海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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