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銷牌照車輛違者上路補稅再加應納稅額二倍以下罰鍰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8.11.29
經交通事件裁決處註銷的牌照,依規定不得上路,台中市地方稅務局寄送輔導通知單提醒車主,如需繼續使用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的車輛,須依規定辦理驗車、領牌或報廢手續。若違規使用,查獲時除須補稅,更將處應納稅額二倍以下罰鍰。
地方稅務局說明,經交通事件裁決處註銷的牌照,依規定不得上路,如行駛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要求補稅外,另處以應納稅額二倍以下罰鍰,為避免民眾不熟悉法令而受罰,稅務局近期寄發輔導通知單通知車主,如欲繼續使用牌照被註銷的車輛,須依規定向車籍管轄監理所辦理重新驗車、領牌;如不再使用,則須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廢手續。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13.11.09
參選暖身林佳龍豐原出發2015.06.29
預防八仙事件市府訂立防範機制2010.08.09
臺中市推動里資源回收工作績效評比2012.03.30
旱溝排水穿越高速公路箱涵斷面不足獲解決2008.02.14
水利署:德基水庫水質改善有成2011.09.14
蕭家淇:明年將花近50億打造運動設施2008.03.11
科博館引進3D互動數位劇場2012.02.14
台中區監理所歡迎民眾前往休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