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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
Monday
19:16

家中寵物傷人飼主涉刑法並罰鍰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筱玲/南投報導
2018.11.13
南投縣家畜疾病防治所表示,日前草屯鎮一名婦人遭3隻狗撕咬重傷案件,經該所派人了解現場狀況,發現其中有2隻狗是有飼主的,所以該案件飼主除了涉及刑法過失傷害罪連帶民事賠償外,還違反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將處以罰鍰。 家畜所說,依據動物保護法第20條之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7歲以上之人伴同,違反者將依動保法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另外,依同法第7條規定,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違反者除需負相關刑事及民事責任外,家畜所得依法逕行沒入其所飼之動物。 為因應零撲殺政策,家畜所依中央政策規定實施精準捕捉,經通報確實有攻擊民眾危及公共安全事實之犬隻,才會予以捕捉。另外,該所提醒民眾,飼養動物請做好飼主責任,不惡意棄養,飼主若惡意棄養犬貓者,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罰鍰,並終生不得再養狗貓。 除此之外,要替犬貓提供乾淨的飲水、充足的飼料、適當及通風的環境;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及健康,一定要予以栓養或籠飼,切勿任其外出遊蕩。 家畜所指出,飼主飼養犬貓就要負起責任,為寵物辦理絕育手術,避免過度繁殖而造成困擾;也應為愛犬貓植入晶片辦理登記,許牠一個名份成為家中的一份子,寵物若有遺失或死亡,應攜帶寵物登記證至寵物登記站免費辦理遺失協尋或死亡除戶,愛牠一輩子就不要遺棄牠。 同時,為了避免狂犬病由野生動物傳至犬貓,亦請飼主確實攜帶家中犬貓每年定期施打狂犬病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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