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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民北上陳抗漁業署:持續溝通與輔導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8.10.31
針對蘇澳、琉球及東港等地漁民將於11月6日北上抗爭,要求政府守護主權與海上作業權益、修改不合理法規、反對執法過當及抗議罰金過高等訴求,漁業署強調瞭解漁民心聲,針對漁民之前所提捍衛我周邊相關海域作業權益、簡化外籍船員僱用程序、簡化沿近海卸魚聲明書申報、漁船住艙空間改建無需補足汰建噸數等訴求,均已同意或持續推動辦理,至於漁民訴求修改遠洋漁業條例罰則、漁船船位回報管理規範等訴求,因未符合國際漁業管理組織規範及國際漁業管理趨勢,礙難予以同意,惟政府將持續向漁民宣導溝通,輔導漁民配合遵守。 漁業署表示,我國為全球重要公海捕魚國之一,為確保我國遠洋漁業符合國際或市場國要求,政府參考相關國際漁業規範及有關國家為打擊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IUU)漁業所訂法規,經與產業界多次溝通及朝野共識,訂定「遠洋漁業條例」。 其中明定重大違規之行為及較高額度罰鍰,以嚇阻重大違規情事之發生;其餘違反從事遠洋漁業時應遵守之事項,屬ㄧ般違規,處較低及適度罰鍰。 另,該署在法規生效前即辦理多場法規說明會,也利用各種場合向經營者宣導法令內容,及透過該署建置24小時之漁業監控中心進行「預防性監控」,適時提醒漁民遵守有關的作業規定。 漁業署表示,政府過去為提升我遠洋漁業競爭力,相較國內其他產業,已採取較為彈性之作法,例如同意遠洋漁船可在境外僱用外籍漁工,訂定特別之薪資水準等。 針對蘇澳、琉球及東港等地漁民將於11月6日北上抗爭,要求政府守護主權與海上作業權益、修改不合理法規、反對執法過當及抗議罰金過高等訴求,政府實際上已與漁民多次溝通,針對漁民之前所提捍衛我周邊相關海域作業權益、簡化外籍船員僱用程序、簡化沿近海卸魚聲明書申報、漁船住艙空間改建無需補足汰建噸數等訴求,均已同意或持續推動辦理。 漁業署指出,對於漁民所關切「沖之鳥」周邊海域作業議題,臺日雙方於2016年成立「臺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機制」,每年召開會議以解決雙方漁業糾紛,政府將在該合作對話之架構下,持續與日方協商,並在臺日雙方未協商建立作業安排之前,持續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排定中西太平洋巡護計畫,維護我漁船在中西太平洋作業權益。 另,對於南海太平島海域部分,南海為我國傳統作業漁場,我國對南海諸島及其相關海域享有國際法及海洋法上之權利,為維護我國漁權,政府持續強化海域巡護,保障我漁船於南海作業之權利及安全。 漁業署最後表示,政府對於違反遠洋漁業條例之裁罰案件,均係經審慎調查程序,確認違規事證明確,始依法處分。至於陳抗漁民訴求修改遠洋漁業條例罰則、漁船船位回報管理規範等訴求,因未符合國際漁業管理組織規範及國際漁業管理趨勢,礙難予以同意。 惟該署將持續透過各種場合向漁民宣導,及透過該署建置24小時之漁業監控中心進行「預防性監控」,適時提醒漁民遵守有關的作業規定,輔導漁民配合遵守,以維護海洋漁業資源及產業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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