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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傳產業園區確認無污染解除列管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8.09.27
有關烏日區五光路明傳產業園區曾遭傾倒汞汙泥、醫療廢棄物等重大汙染源,台中市環保局表示,此案為民間開發案,目前台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資料補正程序中,經環保署民國八十九、九十一年間調查,並未發現有害事業及醫療廢棄物,確認週遭土壤、地下水、地面水體、空氣等均無污染之虞,因此已於一0一年解除列管,市府也持續環境監測,未來開發範圍若發現棄置廢棄物,市府將要求開發業者負責清除,如違規情節重大,最重可停止開發行為。 台中市議會進行市政總質詢,市議員吳瓊華關切烏日明傳產業園區開發基地曾遭傾倒內有汞汙泥、醫療廢棄物等重大汙染源,建議市府釐清廢棄物掩埋狀況。 經發局長呂曜志表示,烏日區明傳產業園區開發案屬於民間報編的開發案,面積約十點三四公頃,屬於烏日都市計畫範圍,鄰近大里溪、旱溪交會口,由品信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依「產業創新條例」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申請設置產業園區,目前市府都市計畫委員會資料補正程序中,在沒有提出補正前,市府不會做任何決定。 環保局長白智榮表示,當地確實曾有掩埋廢棄物情形,行政院環保署於民國八十九、九十一年委託計畫辦理調查,判定遭棄置或留置廢棄物屬於營建混合物或一般廢棄物,並未發現有害事業及醫療廢棄物,也確認該址週遭土壤、地下水、地面水體、空氣等無污染之虞,故已於一0一年八月十日解除非法棄置廢棄物場址列管,但市府仍持續設有地下水監測井,持續進行環境監測。 環保局也表示,開發業者已於環評審查時自主承諾,未來開發時如於開發範圍內發現遭棄置廢棄物之情事,將主動請合格業者予以清除處理,也會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嚴格管制,以確保該場址廢棄物妥善處理。 同時,在開發期間發現有土地遭受汙染情形,也會依規登錄列管並且概括承受相關歸屬責任,上述承諾事項均納入環評書件內容,業者均應確實執行,如查獲違反情事,最高可處一百五十萬元罰緩,情節重大更得命停止開發。 市長林佳龍表示,依法行政是政府做事的原則,市府一定會依法審慎處理,也會進一步釐清議員的疑慮,環保局說,將持續進行該案環評監督查核,如有相關違反情事,將依法嚴處,請民眾放心,市府一定會兼顧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永續發展。 經發局說,目前園區取得用水、用電及排水計畫同意函,並於今年八月十四日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28次會議紀錄決議,有條件通過變更都市計畫書圖,另環境影響說明書於今年八月十六日經市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53次會議通過,但後續申請人仍須依都市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修正可行性規劃報告後,送市府審查,同時也將要求業者依「產業創新條例」,研提產業園區閒置土地清查及處理方式,避免土地閒置或炒作情事發生。 針對開發業者自行設置圍籬封路情形,經發局表示,經洽開發業者,指稱為避免基地遭偷倒廢棄物而設置圍籬,經反應有防礙通行之虞,已即時拆除並恢復通行。 此外,由於八月烏日區環河路二段272號前道路側溝遭砂石阻塞排水,連帶影響機車行車安全;建設局第四大隊長郭健銘表示,因現場積水影響用路人安全,因此必須儘速派工清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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