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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金酒不容仿冒縣府鐵腕加強查緝

取自金門縣府網站
2008.08.04
「菸酒管理法」自民國九十一年施行迄今已六年有餘,各縣市政府財政局納為地方菸酒主管機關,職司菸酒管理與違規查察取締等工作,金門縣政府有鑑於臺灣地區陸續發生民眾飲用私劣酒甲醇中毒事件及不肖業者仿冒、私製酒品不法行為,除逃漏稅捐造成國庫損失外,更危害消費大眾身體健康,凸顯了菸酒管理的重要性。因此,將和各機關持續共同配合,來打擊不法。並籲請菸酒業者自律、消費者覺醒。 金門縣政府財政局指出,金門縣雖無菸酒重大危害事件發生,惟小三通實施以來,金門四面臨海的地理位置也成為不肖份子走私私劣菸酒及仿冒金酒之便捷途徑。因此,如何加強私劣菸酒查察取締及菸酒宣導工作,成為金門縣政府施政重點。而財政部為周延管理,除呼籲業者自律,並要求地方菸酒主管機關加強市面上菸酒宣導與查察取締工作,以健全菸酒管理市場及維護全民健康。 縣府財政局指出,金門縣酒製造業者領取有財政部核發之許可執照,除金酒公司外,尚有四家民營酒廠,共計五家公民營酒廠。另轄內菸酒批發零售業者及進口業者所販賣之進口及國產菸酒品均為稽查對象。 財政局指出,為落實執行菸酒查緝工作計畫,財政局並訂定年度工作計畫,配合財政部各項菸酒專案查緝計畫,金門縣政府菸酒聯合查緝小組,定期及不定期派員抽檢、輔導轄內菸酒業者,落實執行,善盡為縣民把關之責任,以健全菸酒市場秩序,達成保護消費者健康之目的,在小組成員密切配合下,執行成效九十六年度並獲中央財政部評定為甲等。 財政局指出,從菸酒管理法施行以來,金門縣政府抽檢家數也逐年成長,由九十一年的一百二十四家,成長到九十六年的二百九十六家,九十五年度抽檢更高達三百零三家次。至於查獲違法案件數方面,九十四及九十五年最高峰,之後逐年遞減。至於刑罰件數呈遞減,乃因菸酒管理法九十三年修法除罪化,部份條文改為行政罰。而行政罰案件方面,受理涉嫌違法案件承辦人審慎審理外,又菸酒法規宣導得宜,民眾知法守法,致違法案件逐年遞減。 另外,在扣押物數量上,菸酒管理法施行初期,大陸菸酒品充斥市場,致九十一及九十二年呈現高點;後來民眾消費意識高,大陸菸酒品乏人問津,惟近年未稅菸品流入市面,違規扣押菸品又趨多。 財政局指出,私劣菸酒之包裝、外觀與原廠近乎相同,一般人不易辨識,侵害合法業者權益,尤以金門縣高粱酒名聞遐邇,深受市場肯定,然因樹大招風,成為不法份子仿冒、走私之主要對象,影響地區權益至鉅,因此,加強查察取締違規菸酒,誠為當前要務。 財政局也指出,私劣菸酒皆為未經許可產製或輸入之菸酒,其危害人身健康甚大,且侵犯合法產製業者,危及良好菸酒產銷秩序,損及菸酒管理健全;又未稅菸酒品流竄市場,品質堪慮,逃漏稅情形嚴重,不僅侵害國家稅收,影響縣政建設,更會造成消費者飲(吸)用安全疑慮。 因此,在因應措施上,財政局也朝加強菸酒法令宣導努力。金門縣政府透過各種管道加強菸酒法令宣導,強調菸酒品應行標示事項、廣告(促銷)應標示健康警語,及籲請民眾勿購買來路不明菸酒。金門縣政府除透過平面或電子媒體宣導外,並配合各大型活動辦理菸酒宣導,及實地至商家輔導,務必讓一般社會大眾知曉菸酒管理相關法令。 財政局指出,為建請中央檢討研修相關法令方面,在專業檢舉人檢舉於網路販賣及刊載酒類廣告,未標示健康警語等涉嫌違反菸酒管理法,政府耗費大量人力查證,而排擠查緝產製及販賣私劣菸酒查緝工作。財政部業於九十六年四月修法廢除有關網路促銷廣告違規案件之檢舉獎金,將可抑制檢舉案件增加,人力投入查緝私菸酒之核心工作。並將於近期財政部正研擬修正菸酒管理法及相關子法,期透過法令之修正、體制之補強,提高菸酒管理效能及執行實益。 財政局表示,金門縣政府設有「金門縣政府菸酒檢舉專線:0800-555-590」,提供縣民勇於檢舉,經查獲違規菸酒案件,檢舉人獎金最高達新台幣四百八十萬元。 財政局指出,菸酒管理業務,中央與地方政府均列為年度施政計畫,菸酒查緝是一項結合法律與實務的工作,藉由平時抽檢工作而找出隱藏在菸酒市場角落或灰色地帶之違章亂法者,更有賴各機關全力配合,共同打擊不法;而管理良窳在於菸酒業者自律、消費者覺醒,及管理者重視。金門高粱酒為金門縣主要財政收入之來源,不容仿冒侵權,期盼透過大家的努力,呼籲民眾勿購買來路不明的酒品,倘有發現假冒金酒,應主動舉發,菸酒查緝與管理是一項持續而繁重的工作,財政局今後仍將持續加強查察取締,以維護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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