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處:返國攜帶藥物得留意限量規定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8.07.19
暑假是國內民眾海外旅遊的旺季,不少人偏好購買大量藥物,回國當伴手禮贈送親友甚至上網拍賣,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呼籲,民眾務必注意「自用藥物」的限量規定,並勿上網販賣避免違反藥事法,如違法可處三萬至二百萬元罰鍰,如涉及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最重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不可不慎。
食安處指出,民眾自國外攜帶或購買自用藥物,如中藥、西藥及醫療器材時,須事先了解各國對攜帶藥物的出入境規定,如在國外購買藥物回國,應遵守「自用藥物」限量規定,包括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至多十二瓶(盒、罐、包、裝),合計以不超過三十六瓶(盒、罐、包、裝)為限等,如預期購買藥物超出限量規定者,應事前向食藥署申請進口同意。
另外,有些民眾會將不用的藥物上網拍賣或代購,食安處提醒,這類無照藥商販售藥物的行為,涉違反藥事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可處以三萬至二百萬元罰鍰,如涉及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最重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
食安處指出,許多國外的藥物品質未經過政府把關且無中文標示,使用有其風險,若導致健康受損,恐將無法申請國內藥害救濟,也盼民眾回國前應留意購買的藥物限量,以免不慎違規受罰或藥物被沒入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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