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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
Wednesday
05:17

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最高可罰150萬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8.06.12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公告107年第2波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事業單位名單,共計4家,包含「ㄎㄎCUP(集盒貨櫃屋)、太新羊肉店、高雄市私立吉尼士外語短期補習班、鑫龍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勞工局提醒雇主,招募勞工或處理職場性騷擾時,務必遵守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以免受罰。 ㄎㄎCUP(集盒貨櫃屋)及太新羊肉店各在營業處所刊登招募「假日PT・限女性」及「女助手」廣告,影響男性求職者應徵權益,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中「性別歧視之禁止規定」,各裁罰15萬元。 高雄市私立吉尼士外語短期補習班得知員工懷孕後,即預告資遣,勞工局認定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第1項「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規定,裁罰30萬元。 鑫龍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知悉職場性騷擾情事後,尚未釐清事實之始末,即開除被害人,勞工局認定雇主未善盡性騷擾防治之責,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雇主於知悉性騷擾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裁罰10萬元。 高雄市勞工局長李煥熏表示,雇主招募員工如對特定性別有所偏好,易誤觸法令而遭罰,此種情況常發生於小型商家,業者務必特別留意。 再者,現今職場仍有一些雇主對懷孕勞工並不友善,甚至得知女性員工懷孕後,利用各種方式隱匿懷孕歧視之動機予以解僱,剝奪了懷孕員工的就業權益。 又雇主負有性騷擾防治之責,知悉性騷擾後,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如果未審慎處理,或設身處地主動關懷並啟動處理及調查機制,雇主將涉及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以上情形,最高可處新台幣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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