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網(Logo-image) 台灣新聞網(Logo-text)

2024/04/26
Friday
10:45

鳳凰颱風農業災損8月7日前可申辦現金救助

記者蔡鳳敏/ 雲林報導
2008.07.31
鳳凰颱風來襲,夾帶之強風豪雨造成農業損失,雲林縣經各鄉鎮市公所查報之農業災情,估計損失金額近新台幣9千萬元,其中農作物損失約8千6百萬元、畜產損失約36萬元、農業設施損毀損失約389萬元。連同卡玫基颱風侵襲之農業損失金額2億5百萬元,二次颱風所造成雲林縣農業損失金額達新台幣2億9千多萬元。 目前統計鳳凰颱風所造成之農業災情,並未達到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標準(1億8千萬元),依現行規定此次受災農戶可能無法獲得適當之現金救助。縣長蘇治芬及副縣長李應元極為關切此事,認為此次鳳凰颱風與卡玫基颱風侵害時間點過於接近,如因未達現金救助標準即不予救助,恐失去照顧與救助農民的實質意義,二次颱風確實對雲林縣農業造成嚴重的傷害,農民無法理解同樣是颱風造成的災損,卻有不同的待遇,此舉恐將造成極大之民怨,再則要基層公務人員去區辨受災農作物是哪一次颱風所造成,更是一大難題;為此縣長、副縣長特別與農委會陳武雄主任委員及相關官員聯繫請其協助,並指示縣府農業處立即行文給農委會建請同意將二次颱風所造成之農業災情合併辦理現金救助。 經蘇治芬及李應元的努力,農委會於7月30日正式行文雲林縣府府,同意二次颱風所造成之農業損失,合併受理農民申辦現金救助,農民申辦現金救助日期並延長至8月7日。請二次颱風農業受災害損失之農民於申報期限內,攜帶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謄本或存續有效期間之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身分證、農漁會存款簿和印章至公所指定地點完成申報手續。另申報畜產損失時需加附畜牧場登記證(或飼養登記證)影本、受災相片、化製三聯單(須獸醫簽章)或焚化證明或掩埋證明、畜禽購入證明。申報漁業損失時,魚塭養殖部分則需加附養殖漁業登記證(含臨時養殖登記證)、水權證明文件、災害發生前已向養殖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報放養之資料。
返回上一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