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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都更整建維護補助受理申請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8.03.15
為鼓勵社區整建維護舊宅外牆及外部環境,台中市政府都發局一0七年度編列一千萬元預算,補助都市更新案規劃設計及施工經費,補助對象為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二十年以上的合法建築物,每案補助項目最高可達總金額25%,若為公告之整建或維護更新地區,補助項目總金額更可高達70%,即日起檢具申請函文及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即可提出申請,第一階段收件截止日為四月十一日下午五時,請把握機會。 都發局表示,台中市區有許多老舊建築,透過房屋外觀微整形即可創造經濟價值、美化市容,為提升城市競爭力及促進地方發展,都發局除每年受理民眾申請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款外,一0三年度更首度編列「台中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五百萬元,獲熱烈響應。 都發局今年度再編列一千萬元,補助對象為位於台中市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二十年以上的合法建築物,型態限為「連棟透天或獨棟透天式建築物接續達五棟以上」、「三層樓以上雙併式建築物二棟以上」或「六層樓以上整幢建築物」,如位於已劃定的優先整建或維護更新地區者,可不受前述限制。 補助項目包含社區道路綠美化工程、騎樓整平或門廊修繕工程、無遮簷人行道植栽綠美化、舖面工程、街道家具設施、立面修繕工程、外觀綠美化工程、維護公共安全必要之公用設備修繕及更新、增設或改善無障礙設施、增設昇降機設備、提高建物耐震能力,以及經都更審議會審議通過並經都發局核定的其它項目等。 都發局指出,補助對象為公寓大廈管理委會、都市更新團體或機構,每案補助項目最高可達總金額25%,若具有歷史保存價值或經公告為整建維護地區,補助上限將可再提高至50%、甚至70%。 只要檢具申請函文及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即可向都發局提出申請,並經「整建維護補助初審小組暨老舊街區活化委員會」初審通過後,再送「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通過,即核予補助。 該補助案自今年度起分為三階段受理,第一次截止收件日為四月十一日下午五時;第二次截止收件日為五月十一日下午五時;第三次截止收件日為六月十一日下午五時,郵寄送件者以郵戳為憑,各階段受理期間如補助預算經核准用畢,將另行公告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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