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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Wednesday
10:12

因應糧食危機農糧署辦理農田復耕獎勵

台灣新聞網記者廖大約/南投報導
2009.02.18
南投縣政府農業處表示,隨著環境變遷,農業政策已大幅調整,政府過去因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所推動的休耕工作,目前已轉為復耕。 農業處說,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為鼓勵休耕農田復耕及擴大經營規模,以因應國際糧食危機,有效引導連續休耕稻田回復耕作,已調整休耕措施及獎勵標準,除提高輪作及契作獎勵標準與配合獎勵造林外,並規劃推動休耕農地租賃措施,以達活化休耕農地之政策目標。 農業處說,達成上述政策目標,98年第1期作起調整「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之休耕措施及獎勵標準已經確定,包括下列幾項措施: 一、推動休耕田復耕,提高糧食自給率: (一)、提高輪作獎勵及契作獎勵: 1、提高輪作產銷無虞作物獎勵為每期作每公頃2.4萬元,並取消集團輪作獎勵。 2、提高牧草及青割玉米契作獎勵為每期作每公頃3.5萬元。 3、持續辦理飼料玉米契作獎勵,給付每期作每公頃4.5萬元。 (二)、獎勵平地造林:對於生產條件不佳之邊際土地,配合「綠色造林計畫」獎勵造林,給予造林給付20年240萬元,其中由本計畫給付每公頃每年9萬元,以維護國土資源及「節能減碳」之政策目標。 (三)、推動有機農業專區:輔導毗鄰之雙期休耕田區為有機農業專區。 二、擴大經營規模,提高經營效率:透過農會辦理連續休耕農地租賃措施。 (一)辦理對象:95或96年任一年連續兩期辦理休耕之農地。 (二)種植作物:水稻、得輪作獎勵作物、契作獎勵作物及有機作物。 (三)地主獎勵:每期作每公頃給付4.5萬元(含)以上。另為鼓勵長期租賃,對於連續租賃三年以上者,每期作每公頃提高為5萬元以上。 (四)承租人獎勵:契作飼料玉米獎勵每期作每公頃2萬元;契作牧草及青割玉米獎勵每期作每公頃0.5萬元;種植有機作物獎勵每期作每公頃1.5萬元。 (五)限制條件:承租農地得辦理稻穀保價收購,惟不得辦理休耕或造林,亦不得領取契作或輪作獎勵。 三、對於未能出租或無力復耕之連續休耕田,可兩期種植綠肥作物,給付每期作每公頃4.5萬元;或辦理生產環境維護措施,給付美期作每公頃3.4萬元。 四、今年度調整之休耕措施及獎勵標準,請洽詢該轄區鄉鎮公所及農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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