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銀針對慶富造船與慶洋投資增資款帳務提說明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7.12.04
針對黃國昌立委指控高銀103年12月以短期週轉金名義核貸慶富造船公司3億元,103年12月17日動撥後於103年12月19日將錢轉入其母公司慶洋投資公司帳戶,作為其對慶富造船公司之增資款乙節,高銀再次提出說明。
高銀表示,103年12月4日核准慶富造船公司短期週轉金3億元,徵有二筆土地十足擔保。
該公司於103年12年17日動撥,高銀營業單位依規辦理貸款資金用途查核時,發現這筆資金流向慶洋投資公司,經詢問借戶表示該筆資金確實用於增資。
因該公司未依當時申請之資金用途使用,高銀即洽借戶,該筆借款改由資金使用主體慶洋投資公司申貸,於104年3月12日核准並將慶富造船公司103年12月4日核准之3億元收回。
高銀指出,104年3月12日高銀核貸慶洋投資公司中期性放款8.3億,其中3億元是更正前述慶富造船公司資金用途之額度改貸,5.3億元是借新還舊及縮減慶富造船公司額度,總共8.3億元,並以兩筆土地做擔保。
核貸慶洋投資公司8.3億元同時並收回慶富造船公司週轉金5.3億元額度,另3億元是將104年1月22日貸放慶洋投資公司之短期放款轉為中期放款,該項調整是為符合慶洋投資公司對慶富造船公司之增資款為中長期用途之合理性考量,對集團整體而言授信額度並未增加。
高銀說,慶洋投資公司的本業是投資,投資屬於其正常業務,銀行借貸給投資公司去投資,不僅合法,也是業界慣例,其他銀行對於企業客戶也有如此做法,絕非只有高銀一家銀行這麼做,也絕非高銀只獨厚慶富一個客戶。
高銀104年1月22日核貸慶洋投資公司3億元,確依申貸資金用途轉入慶富造船公司帳戶,另帳務中5,900萬元與高銀貸款無關。至於事後慶富造船公司對該筆資金之運用,高銀無權涉入,是否涉及不法應由相關單位查調。
高銀聲明,對於整個慶富集團的授信總額並未增加,因對慶洋投資公司授信的同時,收回了慶富造船公司5.3億的貸款。
根據高銀內部風險管控評估,對於慶富集團包含旗下子公司無擔保信貸最多為淨值之13%、總貸款(含無擔保及有擔保)最多為淨值之30%,較銀行法規定對於關係企業法定放貸上限:無擔保信貸不能超過銀行淨值的15%、總貸款(含無擔保及有擔保)不能超過銀行淨值的40%更加嚴謹。
高銀在嚴謹控管單一集團授信額度,及加強擔保方面都遵守相關規定,使風險更能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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