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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
Wednes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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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縣府:福祿壽殯葬園區一切依法行政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17.11.27
苗栗縣政府表示,「苗栗縣福祿壽殯葬園區」自97年送申請書以來,一直遭受陳情抗議、風波不斷,過程也一直被外界放大鏡檢視,南投縣議會甚至於第18屆第5次定期會已組成專案調查小組再次審視。但縣府嚴正聲明「絕無不法」,且各項流程皆符合公開、透明,一切依法行政。 縣府與福祿壽公司簽訂促參契約,當時契約規定送件面積約定四級坡以下可開發面積須至少20公頃,該次開發業者送件面積約24.81公頃,四級坡以下17.22公頃,縣府106年10月13日有條件同意啟用函即要求業者在1年內補送興辦事業計畫、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計畫、開發計畫等變更申請,以補足契約約定四級坡以下可開發面積須至少20公頃。 另,該案環境影響說明書於99年3月29日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並於同年4月6日公告該案審查結論。因101年6月間因媒體報導開發區為保育類動物石虎棲地,環保局於同年8月28日依環評法第18條規定辦理環境影響評估追蹤及監督查核會議,會議結論命開發單位限期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及因應對策」送縣府審查,後經召開6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及縣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議,決議:「請開發單位依補充調查分析後再送委員會審查」。開發單位取得啟用許可與該開發案環評審查程序未有牴觸。 縣府表示:福祿壽殯葬園區送審同時,縣內各公私立納骨塔:竹南普覺堂、三義懷親堂、通霄鎮承佛寶塔、造橋親恩堂、私立宗人納骨塔亦同時送件啟用,亦維持同樣的審查標準,並非獨厚甚至圖利特定業者。 最高行政法院105年7月28日105年度判字392號就該案涉及環境影響爭議情節判決縣府勝訴,充份彰顯縣府依法行政之舉,亦獲得司法單位之肯認。 為紓解縣內殯葬設施之不足,該案殯葬園區之設置確有其必要性,各項行政流程皆依法辦理,其過程應已符合公開、透明之原則,惟經此管道說明、溝通後,仍有當地民眾串聯反對、抗爭,實非縣府所樂見。 縣府仍會請開發單位持續做好居民協調溝通及睦鄰關係,以期減少類似活動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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