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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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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7

中市率先制定鍋爐排放標準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7.07.06
台中市政府為對抗空汙,在中央尚未加嚴鍋爐排放標準之前,率先以自治規則制定「台中巿鍋爐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並發布實施,規定新設汙染源業者必須使用清潔燃料,既存汙染源業者最遲須於一0八年一月一日前完成改善,一旦緩衝期滿,超過排放標準將依法裁罰,呼籲業者及早改善,共同維護空氣品質。 環保局長白智榮表示,燃煤及燃油鍋爐是主要的PM2.5排放源之一,為維持老舊鍋爐足夠的蒸氣量,會造成空氣汙染物的排放量增加,鍋爐煙囪架設較低,對鄰近生活環境影響較大。 對此,市府從源頭燃料改變著手,除制定「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要求台中發電廠在四年內減少40%的生煤使用量外;透過「加嚴管制」和「獎勵補助」方式推動中小型鍋爐改用潔淨燃料,現已有五十三家企業將燃料改為天然氣,未來將持續精進各項管制工作,以改善空氣品質。 環保局指出,加嚴標準是以潔淨燃料的排放特性,訂定空汙物排放標準限值,並促請公私場所於新設或汰換鍋爐等設備時,以使用潔淨燃料進行規劃設計,目前主要受管制對象為蒸氣量每小時二公噸以上規模的鍋爐。 新設汙染源則不設定規模條件,均須符合新設汙染源標準,以避免設置多座小型燃油鍋爐方式規避管制,針對無法改用燃氣鍋爐的業者,環保局將督促增設防制設施或提升處理效率,以削減空汙排放量。 此外,汰換燃氣鍋爐獎勵補助部分,市府經發局已在今年度將補助金額由三十萬提高到五十萬元,提醒業者把握緩衝期,踴躍申請汰換補助。鍋爐加嚴標準施行後,對於全市列管的一百八十一座蒸氣蒸發量達2噸以上的鍋爐,將可望在一年半內全數改善,預估削減PM2.5達六十二點六公噸及硫氧化物五百二十六公噸;其餘四百七十六座鍋爐雖暫時未受加嚴標準影響,仍可申請補助,請業者把握機會,為空氣品質盡份心力。 若有鍋爐管制法規疑慮,可洽固定汙染源許可諮詢專線;有關加熱設備改用天然氣補助問題,可洽經濟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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