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畢業生上漁船計畫開跑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7.06.19
為培育我遠洋漁業優良漁船幹部人才,漁業署推動「獎勵水產海事院校畢業生上漁船服務計畫」。獎勵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的畢結業生上遠洋漁船服務,今年計畫較往年不同之處有二,一是擴大獎勵名額,由6位增加至10位,二是過去需服務滿1年後始可申請獎勵金,今年調整為每服務滿半年即可提出申請新臺幣五十萬元獎勵金,讓參與計畫的獎勵對象,在財務規劃上更有彈性,今年度計畫即將於6月中旬起跑。
漁業署說,該計畫獎勵對象,以未曾領有船員手冊且擁有以下專業資格者為限:(一)水產海事院校漁業、航海、輪機、電訊等相關科系畢業(此類資格者擁有優先媒合權);(二)公私立高級職業學校以上輪機、機械、電機、電工等科系畢業;(三)海軍士官學校以上輪機科畢業;(四)公共職訓中心訓練結業,領有冷凍空調裝修、車床工、鉗工丙級以上技術士檢定合格證書者。
此外,為鼓勵傳統漁家子弟投入遠洋漁業,如已領有漁船船員手冊,是因為下列情形者,也可報名:(一)屬漁船船主或合夥經營漁船股東之二親等以內親屬,在長度未滿二十四公尺並航行作業於有限水域之漁船工作,無僱傭關係。(二)畢(結)業未逾兩年,且其二等親以內直系血親曾領有漁船船員手冊。(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派執行觀察員任務並出具證明文件。
漁業署表示,後續將舉辦媒合大會,讓畢業生能與遠洋漁業船公司面對面對談,以更暸解工作內容、薪資、福利及自身權益等資訊,選出心中理想的公司;也讓船公司能找到最適當的人才。經媒合成功者,後續將安排接受該署遠洋漁業開發中心規劃的幹部船員訓練及基本安全訓練,以確保所有人在上漁船工作前,具備足夠的安全及專業知識。
截至目前,漁業署「獎勵水產海事院校畢業生上漁船服務計畫」已培育出現任4位具一等船長資格及6位具一等船副資格者,且有1位同時具一等船副及一等管輪資格。
臺灣漁業作業實績遍及全球三大洋區,近年來也持續遵守各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的規範,提升管理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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