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抽驗端午食材 鹼粽添加硼砂送辦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7.05.24
台中市政府抽驗賣場超市、傳統市場、餐飲店等業者端午節應景食材,包含肉粽、鹼粽、栗子、餡料、花生粒及調味醬等,總計一百六十九件,其中一件鹼粽檢出「硼酸及其鹽類」與規定不符,衛生局收到檢驗報告後,立即依違反食安法通報檢方,並會同市警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七隊警員共同前往稽查,業者坦承因不諳法規而使用硼砂產製食品,違規鹼粽約二百粒當場銷毀,全案移地檢後續偵辦。
衛生局指出,不合格的鹼粽是流動攤商於北屯區北屯市場販售時所抽驗,據業者表示,鹼粽只在端午節或平日有客人訂製時才製作,因節日將近才在五至六天前又開始製作,每天產量約五百至六百粒鹼粽;製作後載至全市幾個不固定的傳統市場零售散客,當天售完無庫存。
至於添加硼砂的原因,業者表示,長輩傳授製作鹼粽時,在滾水中加入約半匙硼砂,可避免鹼粽黏糊好剝開,不知硼砂是違法添加物。
衛生局當場將製作中且業者承認有添加硼砂到滾水中的鹼粽約二百粒現場銷毀及三百公克左右的硼砂當場扣回,杜絕成品流入市面。
衛生局說,以往部分業者為了讓鹼粽口感更好,會在食材裡加入硼砂,但硼砂為政府公告禁止使用的添加物,食品業者不得使用於食品製作中;硼砂可能會造成人體出現嘔吐、腹痛、腹脹、腹瀉等不適症狀,呼籲食品業者不得添加使用。
這次衛生局也抽驗肉粽店燒肉粽四十件,檢驗一般食品衛生標準,包括大腸桿菌及大腸桿菌群,其中二家肉粽初驗時與規定不符,經限期改善後再抽驗已複驗合格;另外,一件冬蝦檢出二氧化硫0.121g/kg(標準:<0.10g/kg)超標,已立即移請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後續辦理。
衛生局表示,食品業者添加非法添加物-硼砂產製食品販售已涉違反食安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款,依同法第四十九條移送檢方辦理,相關產製食品需依規沒入銷毀。
製作鹼粽建議使用合法添加物「三偏磷酸鈉」,三偏磷酸鈉有助減少粽身與粽葉黏著,且可改善鹼粽硬度、彈性與咀嚼口感,即日起全市三十家衛生所與衛生局服務台均免費提供「三偏磷酸鈉」供民眾索取製作鹼粽,讓民眾安心過佳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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