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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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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7

檢查殘障設施嚴格 縣大府惹民怨?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庭/草屯報導
2017.03.16
上週開始,南投縣政府官員,開始帶著「殘障團體」代表,分赴各地查驗「公共場所」的殘障設施;但一查下來,問題多如牛毛,甚至有二樓的單位,還被「點名」須設電梯,這種惹民怨的作法,已遭反反彈,多單位根本無法苟同。 縣官與殘障團體代表,檢查的公共場所,包括了自己轄下的「公務單位」、「社團辦公場所」與私人的娛樂業與營業餐廳。 而因,殘障設施的設置條件,比起過去已嚴格許多,所以被檢查的「機關單位」與「娛樂業餐廳」,都反彈連連,甚至還有人對修改的「殘障設施」法條,嗤之以鼻,無法認同。 據了解,多個在九二一大地震後新建的辦公大樓,被縣官檢查後,都被以「現在法條」,記上了缺點,甚至要求管理單位,必須速列「改善計畫」,快快改善,以符「殘障人士」使用規定,否則會依法重罰。 而對「縣府檢查團」的指摘,管理單位人員十分無奈。以有二樓辦公室,被要求更改樓梯扶手大小,與必須設置電梯的「提點」,管理單位人員均無法認同,所以拒絕改善,要縣府自編經費,將左手錢拿給右手,他們才會甘願。 一個公務單位的首長表示,其實縣府早已知道,縣內有很多單位的辦公廳的「殘障設施」,已不符現在法令;但既已都知,怎會再搞出「檢查團」到處檢查,還列出辦公單位無力改善的缺點,要求單位速速改善?縣府採全面性調查,進而一併改善不就得了,還故意到辦公單位去剃「同僚」鬍子,讓「同僚」難看,有必要嗎? 被要求公共場所,必須改善殘障設施的一位單位主管說,若硬要讓單位花錢,更改殘障設施;目前眼線所及的運動場上的高高司令台,或者學校的升旗台或司令台,似乎也得列在「改善」之列,讓司令台都有「電梯」,戶外廁所也必須有寬70公分以上的拉門,甚至樓梯扶手也都改為殘障設施規定的尺寸。 更有被檢查的一家日本料理餐廳業者說,開餐廳是要符合「消費者」口味,且安全與衛生都要全面照顧,這是「必須的」。但,對殘障設施政府都要管,就讓民怨四起;倘餐廳不賺「殘障人士」的錢,不可以嗎? 業者說,服務對象業者也有權選擇,或者殘障人士也有權選擇是否進入這家餐廳消費?這種必須一拍即合的「生意」,政府這個第三者,在介入什麼?倘餐聽二樓只有樓梯,殘障人士進入消費,全部安排一樓用餐,不行嗎? 再者,檢查官員檢查中「提點」管理單位,洽公的服務檯,寫字桌板還得為殘障人士,花錢改為可以輪椅開進的長度,以免殘障人士洽公時,無法使用字桌;但縣官是否也考量,如地政或戶政,一旦拉長洽公桌板,整個活動場所都必須限縮,甚至變的狹窄而難以「轉身」,讓一般人「訐譙」,這兩種不同的感受,又豈是「承辦殘障福祉官員」,所能體會? 對服務殘障人士,政府是有必要加倍關注,所以有關「無障礙設施」的設置,更有必要;只是,老舊公務單位,早年在興建辦公大樓時,早已通過當時的「無障礙設施」的種種規定;而,誰會料到經過了20年,無障礙設施的設置規定,一修再修,就連廁所的門與洗手檯與馬桶的距離,都列入管理;二樓也得設置電梯,提供殘障人士方便使用? 20年前的空間規劃,似乎就只能「原地踏步」,頂多做做無障礙的出入輪椅行走道,其他許多單位,想改都有困難?所以有不少單位主管,要求縣官先想想「南投縣政府」的殘障設施,都符合現在法條規定?抑或自己都沒刮鬍子,還出門刮他人鬍子,這豈非本末倒置?難怪縣府思慮不周全之下,不斷的在累積更多的民怨。 圖說:草屯鎮中山公園運動場司令台後的公共廁所,根本無空間設置符合規定尺寸的「殘障拉門」,想符規定,拆除重建最簡單。(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庭/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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