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勞基法修正案三讀勞工局辦宣導會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6.12.18
12月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案, 包括眾所矚目的「一例一休」、「國定假日全國一致」、「 增加特別休假」、「勞基法罰鍰提高」等重要條文。
為使事業單位及勞工全面掌握這次修法重點,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近期緊鑼密鼓推出24場宣導會,地點包括勞工局局本部、 勞工局澄清服務中心、各大工業區等,民眾可於勞工局網站「 勞工福利→線上報名系統」報名參加。
此次勞動法令修正案中,討論熱度最高的「一例一休」及「刪除7天國定假日」,為今年實施「單週40工時」的配套措施,明確訂定休息日的法定地位,落實週休2日,使事業單位不可再用調整單週工時的方式,規避應給勞工休息日的加班費。
同時為了節制事業單位頻繁要求勞工於休息日出勤,除休息日當天工資照給外,加班費倍率拉高到前2個小時4/3倍、2個小時以後5/3倍,較國定假日出勤倍率更高;且出勤1~4個小時,按4小時計,4~8個小時,按8小時計,8小時後如再加班,即須給付12小時的延長工時工資,自106年1月1日開始,國定假日規定趨於全國一致,不過勞工仍較公職人員多1天勞動節假日。
配合國定假日調整,這次修法增加特別休假可放天數,勞工年資達6個月後有3天特休,滿2年則有10天特休,3年以上可休14天,5年以上可休15天,10年以上每滿1年可多休1天,最多可休30天。
其中特別休假修法將請假的主動權回歸勞工,雇主須主動通知勞工的特休權益,如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尚有未休之特別休假,雇主應予結算工資,並將結算金額以書面通知勞工,讓勞工可確切掌握請假權益。
勞工局長鄭素玲提醒,本次勞基法也上修罰鍰金額上限,最高可處150萬罰鍰,事業單位應謹守法令規定。
為使大眾於最短時間內通盤瞭解修法完整內容,勞工局自15日起陸續推出24場宣導會,民眾可至勞工局網站「勞工福利→ 線上報名系統」擇一場次參加;勞工局也將與各大工業區合辦修法宣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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