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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Wednesday
06:17

漁業署:本國漁船不准與北韓進行漁業合作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6.10.16
近日南韓媒體報導,北韓向臺灣出售專屬經濟海域(EEZ)的漁業捕撈權,漁業署表示,配合聯合國安理會第2270號決議對北韓武力挑釁之舉實施嚴格制裁,現行不核准我漁船與北韓進行漁業合作及在該國海域作業。 漁業署說,依我國現有對外漁業合作辦法規定,漁船如擬與他國合作進入他國經濟海域內作業,須事先報經漁業署核准,未經核准擅自進入他國水域作業者,以非法侵入他國水域捕魚視之,屬重大違規行為,得依漁業法規定予以處罰(收回漁業執照一年以下之處分,嚴重者得以撤銷漁業執照)。 經查目前無漁船向漁業署申請與北韓漁業合作,我國漁船不得於北韓專屬經濟海域作業;另經向相關遠洋漁業產業公會洽詢,並調閱我國漁船監控(VMS)系統資訊,目前並沒有臺灣籍漁船在北韓專屬經濟海域內活動。 漁業署說,北韓目前遭受國際經濟制裁,既有媒體報導此一新聞,不排除有北韓政府透過掮客作者種漁權交易。雖目前尚未有此一入漁合作之情形,該署將具函相關公會及漁業團體轉知我漁船主及相關業者,申明未經該署核准不得擅自與北韓進行入漁合作,違者將嚴予議處。 漁業署表示,配合聯合國安理會第2270號決議對北韓武力挑釁之舉實施嚴格制裁,該署已於105年8月12日函告相關直轄市、縣(市)政府、遠洋漁業產業團體及漁會,自即日起配合不再接受新聘僱或續聘北韓籍船員,以符合國際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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