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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8
Saturday
23:46

98新規定-府城無菸公共場所

記者李華峻/台南報導
2008.07.21
世界衛生組織(WHO)國際癌症研究署指出,歐洲反菸害行動在1985年後卓然有成,迄至2000年,癌症死亡率已降低為9.8%。目前已有144個國家加入「全球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實施室內公共場所與工作場所全面禁菸規定的國家也越來越多,例如愛爾蘭、挪威、紐西蘭、不丹、烏拉圭、立陶宛、冰島、美國、加拿大、澳洲、英國等,皆通過立法保護民眾免於二手菸的威脅與傷害。不只歐洲國家禁菸,就連鄰近我國的香港,也從2007年元旦開始,實施嚴格的禁菸條例,以後在室內公共場合,包括辦公室,都禁止吸菸,而香港也將成為亞洲地區禁菸最徹底的城市。目前台灣也積極推動「支持室內公共場所及工作場所全面禁菸」修法,以保障民眾免於二手菸危害。菸害防制法自1997年施行以來,依實務經驗發現仍有部分內容未盡周全、或窒礙難行,以致未能完全落實立法精神,因此經審慎衡酌地方主管機關實際執行之困難及其建議,並參考專家學者、公益團體及民眾意見,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曾先後於2000年、2002年及2005年函送立法院審議,皆未完成修法程序,最後於96年6月15日立法院院會通過。 為有效控制菸害造成之全球性健康、社會、經濟及環境問題,WHO於九十二年五月世界衛生大會通過全球第一個公共衛生公約「菸草控制框架公約」 (WHO The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簡稱FCTC),揭示締約國應透過立法、行政及國際合作之方式遏止菸害,包括實施菸品價格策略、免於二手菸暴露、管制菸品成分、規範菸品 包裝及標示、禁止菸品促銷廣告及贊助、施行戒菸治療及管制非法貿易等措施。基於健康權之追求不分種族、政治與國界之前提及全球化之趨勢,為逐步落實前揭國際公約,行政院再針對目前管制措施尚未符合公約標準之部分,予以增修,於2006年提出「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 在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中,為避免二手菸害,擴大禁菸場所,並強化區隔義務,明定吸菸室設置之條件及規定禁菸場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制止吸菸行為義務,各相關團體陸續亦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提出修正案,在各方壓力及角力拉鋸下,立委們也歷經激烈討論後,修正案終於在2007年6月15日立法院院會通過,並在對民眾的健康保障與權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在國際趨勢及民眾需求下,讓大部分國民能更全面的免於二受菸害威脅,「公共場所全面禁菸」將是未來的目標及趨勢。96年7月11日經總統公布之修正「菸害防制法」,已擴大全面禁菸場所。 台南市為台灣第一個獲得認證的健康城市,基於此原因,健康促進的腳步一直都趕在各縣市之前,菸害防制的工作也一直都不敢落後,為了因應98年1月11日開始施行菸害防制新法台南市衛生局製作明顯實用的禁菸標誌,請民眾配合張貼於入口明顯處,7月份開始衛生局菸害防制小組人員與社區志工,走遍大街小巷,仍有許多公共場所尚未張貼,社區志工們熱心的上前說明新法的規定,還協助張貼,大部分的民眾皆能樂於接受與配合,但仍有民眾反彈與質疑,認為不會有人在該場所吸菸,根本不需要,還認為張貼禁菸標誌有損其門面的美觀,所以拒絕,衛生局提醒您,菸害防制新法即將上路,屆時全面禁菸的場所如果未依照規定於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或場所內有提供與吸菸相關的器物,將處新台幣壹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請尚未張貼的場所可至各區衛生所或衛生局領取免費的禁菸標誌或至衛生局網站下載圖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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