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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Mon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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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酒駕不聽勸 自撞身亡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16.09.16
雲林縣一名21歲李姓大學生和一群友人在雲林縣斗六市龍潭路一家超商前飲酒作樂,喝到不勝酒力堅持要騎機車回住處,不料才騎了幾公尺,就失控撞上路邊行道樹,機車車頭全毀,李姓大學生傷重送醫急救,結果顱骨破碎,不治死亡,到院時醫院抽血酒測值換算高達0.87毫克。 警方調查,李姓大學生酒後不聽友人勸阻,堅持自己騎車回家,友人不放心騎車跟在後面,但李行車明顯不穩,在龍潭路突然向右偏,自倒壓在一輛單車上;跟在後方友人目睹,連忙停車扶起他,再度勸他別再騎車,但他不聽勸阻,趁友人還在扶單車時,坐上機車,油門狂催而去,不料才騎了幾公尺,就猛撞對向的行道樹,車頭全毀,傷重送醫急救,結果顱骨破碎不治。 斗六分局呼籲民眾,出門飲宴前請先思考「如何安全回家」,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酒駕絕對不騎車或開車,應選擇搭乘大眾交通工具、計程車,或指定駕駛、代理駕駛等替代方式,以保障自己與其他用路人的安全,若是三五好友聯誼餐敘,亦請相互提醒有駕車者請勿飲酒,以免類似悲劇發生。 另,斗六分局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 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因而肇事且附載有未滿十二歲兒童之人者,按其吊扣駕駛執照期間加倍處分,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測試之檢定者,應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因而肇事致人死亡者,處罰吊銷其駕駛執照,警方呼籲請各駕駛人務必小心駕駛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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