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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
Monday
20:34

縣府賠款3億5 議員告縣長背信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庭/南投報導
2016.08.12
南投縣議員林永鴻,今天以縣府非「賠款」義務人,竟花費3億5千萬元賠給提告獲勝的地主,前往南投地檢署控告「縣長林明溱涉及背信與圖利他人」;惟,南投縣政府表示,提告是個人的權利,但一切自有公斷,縣府絕對站得住腳。 據了解,林永鴻具狀向地檢署控告縣長林明溱,涉及背信及圖利他人案,主要是行政法院審理設於南投市中興新村的「國立特教學校」,地目與向人民徵收時不同;原本地目為「文小(四)工程」,但後來卻改為「文特(一)工程」;違反原徵收之目的。經地主提告,最高行政法院最後判決地主勝訴定讞。 林永鴻說,這起官司地主雖告贏,但負責賠償的不應是「南投縣政府」;但縣長林明溱卻在縣府財政困窘下,動用教育基金及局處經費,迅速做出「賠償」,讓人匪夷所思。 林永鴻在「刑事告訴狀」中指出,這起案件的「參加人」南投縣政府,並非是判決的「給付義務人」,林明溱竟在這個案件判決後,違法動用教育基金與局處經費,迅速給付地主補償金3億5千萬元。 猶有,該案的被告實為內政部,所以林永鴻認為:給付義務人亦必是內政部。南投縣政府僅是「參加訴訟」人,不是被告亦非給付義務人,所以不必負「給付補償金」之義務。 且,南投縣政府於上訴最高法院的理由中,亦明確主張該案的土地使用,終局機關是教育部;故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34號之解釋理由書,賠償的機關是為教育部。 林永鴻說:而為何林明溱明知南投縣政府不需負擔此案的補償費,竟於判決後,動用南投縣政府之財政,迅速發給各地主,這是他為監督南投財而赴南投地檢署按鈴控告林明溱的主因。 然,這起「割地賠款」案件,目前使用土地者為「國立特教學校」,管理土地者也為教育部;且當時被地主控告的單位又是內政部,所以南投縣政府在該案販訴後,動用縣款做出賠償,地方議論紛紛。 不過,控告是人民的個人權益,縣議員具狀告縣長,在台灣也非首聞;且全案論是非都與現任縣長林明溱無關,黑偷吃讓白受罪,許多縣民也無法接受,所以這個告訴案最後會如何演變?一切只有靜待司法最後的判決了。 圖說:民進黨籍的南投縣議員林永鴻(左二),率支持者前往南投地檢署,控告南投縣長林明溱,涉嫌背信與圖利他人。(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庭/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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