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一只雨鞋警方查獲肇逃者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羿翔/台中報導
2016.06.27
霧峰警分局交通分隊警員林文傑,於事故處理勤務時,至霧峰區樹仁六街現場,經調查為兩部機車追撞交通事故,其中一部機車已經自行離開現場,被害人右腳受傷,不知道逃逸者身分及特徵。
經警方調閱車禍路口現場監視器,只能看到特徵為黑色重機車並著黃色雨鞋,經警方緝而不捨調閱沿路路口監視器抽絲剝繭,終於調閱到犯嫌車牌並通知李姓嫌疑人到案說明,李嫌到案後口述對於警方只憑機車顏色及黃色雨鞋兩特徵即能找到他而啞口無言。
再經調查,該名李姓嫌犯(三十二年次)平常無業為生,且年事已高,加上對於為何會擅自未經被害人同意即肇事逃逸聲稱,因以為對方未受傷,沒自己的事情,且不知肇事逃逸會衍生為刑事案件,經警方告知後李嫌坦承不諱,也表示下次不敢再犯了,依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函送法院偵辦。
警方呼籲社會大眾,肇事逃逸案件莫驚慌,應詳記嫌疑人特徵不要自己因發生交通事故致權益受損,對於一旦發生交通故第一時間維持現場、保全證據,未避免衍生肇事逃逸等刑事案件應報警並耐心等待警方到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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