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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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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44

行車未停、讓雲林警:肇事首因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16.06.22
雲林縣警察局表示,現今車輛的行車影像紀錄器裝設日趨普及,民眾於發生交通事故後更樂於提供相關影像紀錄畫面予警方參考,以利還原肇事經過與真相,在雲林縣警察局檢視民眾自願提供的行車影像紀錄資料時,發現多數肇事的駕駛人行車速度或許不快,可是常常忽略駕駛過程中的停、等、避、讓等行為的正確位置,而導致心裡難免覺得委屈或運氣不好,慢慢開了,還發生車禍。 雲林縣警察局105年1至5月份肇事原因的統計分析資料顯示,肇因「未依規定讓車」發生792件,占總發生件數3085件之中25.7%,居肇因排行榜之冠,顯示用路人在實際的駕駛行為中,確實較容易忽略「路權」的「停、讓」觀念與做法,這現象不禁令人擔心,駕駛人本身若不能建立正確的駕駛觀念,交通事故的發生將難以避免。 「未依規定讓車」的肇因,包含支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少線道車未讓多線道車先行、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或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等駕駛行為態樣。 這些行為若駕駛人停、讓位置能更謹慎,或許就能避免遺憾,而「停、讓」的方式是車輛應減速接近,或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禮讓他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其中「路口前」是很重要的概念,是指停止線及路口之建築物、人行道或路肩之前。這是很容易讓駕駛人忽略的,許多肇事者的用路習慣未能確實於路口前減速、停等觀察來車動向,而是直接經過路口時,看到來車才準備煞車減速,想當然爾,一場事故便難以避免的發生了。 有鑑於此,為防止交通事故發生,雲林縣警察局將針對容易肇事的重大交通違規採取嚴正執法的態度,復以廣泛宣導的柔性手段,凝聚全民共識,希望所有民眾都能投入「改善交通大家一起來」的行列,共同創造一個優質的交通環境。 雲林縣警察局提出下列停、讓的正確方式,呼籲駕駛人採取防制駕駛方法避免悲劇: 路口禮讓,確實於「停止線前」減速與停等,這樣將有較為寬廣的視野觀察來車;若是無停止線,則以車頭不超過建築物、人行道或路肩的位置減速與停等,以免停等位置已進入路口,導致來車減速不及而肇事。 左轉彎車應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始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遇有來車而停、等禮讓時,車頭亦不宜駛入來車道,影響直行車的行駛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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