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集環鎮小火車無限期停駛
台灣新聞網記者顏高/集集報導
2016.04.23
聞名全國的集集環鎮小火車,從民國105年4月19日停駛,想搭環鎮小火車遊客恐將失望並得改變行程。
對於集集小火車的停駛,集集鎮公所公開提出五項聲明:
一、健全公共設施之設置與管理、維護公共安全領域及保障遊客個人健康與安全,一直是公所針對集集環鎮小火車營運上之首要考量。
二、今日公所終止與春滿育樂機械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春滿有限公司)間契約,係因春滿有限公司違法出租綠地區域供攤販使用,攤販空間配置規劃亦從未依契約報經公所同意,並遭檢舉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且本所連帶遭南投縣政府處新台幣6萬元罰鍰,足見符合兩造間契約所載之終止事由,是公所於105年3月17日發函終止契約,春滿有限公司並於翌日收到終止函,依法業已生終止之法律效果。
三、依據某報105年4月19日報導,春滿有限公司代表人謝進吉先生聲稱「從來不知小火車無雜項執照、綠地部分不能設攤位」云云。
經查春滿有限公司投標企劃書已明列「小火車為機械遊樂設施」,即應依法取得使用執照後始得營運,而春滿有限公司迄今營運三年餘仍未開始申請,且公所邀標書亦有明列工作範圍所屬之地段號,春滿有限公司代表人前揭陳述,似有混淆之嫌。
四、公所為維護遊客安全,避免小火車暴衝或出軌情事再度發生(詳某報103年8月15日報導),且公所向來恪遵法令,集集環鎮小火車缺乏合法使用執照、雜項執照等相關問題,該所多次要求春滿有限公司依契約提出申請,惟春滿有限公司卻未依約履行,在不得已之情形下,僅能終止雙方契約,現由公所觀光課等相關單位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做妥適處理。
五、春滿有限公司未依契約履行,以致公所基於維護公共安全原則及契約規定,而終止契約,希望春滿有限公司立即自行辦理撤場調整事宜,勿以非理性等抗議手段進行干擾,方屬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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