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小船管理完成法規修正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6.04.22
交通部航港局推動「小船管理規則」及「小船檢查丈量規則」等2項法規修正案,已於105年4月21日修正發布,該等修正案主要為因應小船監理業務自103年7月1日統一改由航政機關辦理,並配合內政部推動免附戶籍謄本等簡政便民政策及航政實務需求,檢討鬆綁相關規定。
航港局表示,「小船管理規則」修正重點除將申請應備文件「戶籍謄本」部分改為「身分證明文件」外,並包括救生衣穿著時機、貯放位置與標示,增訂新造或變更為自用小船之總噸位、乘員人數與艙室設置規定,明定載客小船開航前應向乘客說明緊急應變措施、施行航前自主檢查,以及辦理救生救火演習之週期等。
另「小船檢查丈量規則」修正重點則係因應實務放寬部分小船施行入塢、上架、上坡或吊岸檢查週期,以及增訂小船檢查應完成期限等規定。
航港局將持續檢討相關航政法規,期能透過法規整合修正及實務檢討,與國際接軌,並將精進管理作為,達到健全國內海運發展與提升航行安全之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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