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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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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林明溱:教師工會會務假依法核給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庭/南投報導
2016.04.07
南投縣長林明溱今天表示,對於南投縣教師工會所提,幹部會務公假核給與學校常態編班問題,縣府均配合中央規定辦理,並無進行打壓。 林明溱說,教師本職應以教育為重,而不是會務比教育重要,過去工會幹部會務假一週有4天半,只有半天上課,不管學校或家長,都是無法辦法接受的;而縣府也必須站在學生立場,保障學生的受教權。 另,南投縣教育政策配合中央規定,依分組亂數S型編班方式採常態編班,於鄉鎮召開說明會時,工會也都派員參加並肯定縣府作法。 而會務假核給,縣府是因為監察院糾正教育部調查報告意見,依法辦理;林明溱指出,縣府不是不核給會務假,若教師工會幹部真的有處理會務需要,還是可以向學校請假。 縣府指出,有關工會幹部兼任教師會正、副理事長與組織部主任減課一案,在103年8月遭監察院糾正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該調查報告指出,工會辦理會務屬內部事務,本宜於工作時間外進行,惟如有於工作時間內進行之必要時,得與雇主約定,由其給予一定時間之公假辦理會務。 因此,工會得與雇主約定,約定不成,雇主尚無核給會務假之義務,所以縣府是依據監察院糾正教育部之見解做成行政作為,非刻意禁制與打壓產業工會會務假。 縣府說,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與南投縣教育產業工會,聲稱「縣長不給會務假」,完全是子虛烏有,工會對於南投縣政府現行給予之會務假避重就輕,隻字未提。 縣府指出,行政部門一向重視勞工意識,未和教師工會完成團體協約前,為維持該工會正常運作,仍核給理、監事與常務理監事共四人每月公假4小時處理會務,並授權各校依實核給路程假,已展現最大誠意。 另依據工會法36條第1項:「工會之理事、監事於工作時間內有辦理會務之必要者,工會得與雇主約定,由雇主給予一定時數之公假。」餘第2項與第3項之每月50小時請公假辦理會務係規範「企業工會」,而南投縣教師產業工會既非「企業工會」,自無所謂法定會務假。 所以教師產業工會取得法定會務假只有「與雇主約定」與「團體協商」兩種途徑,目前教師產業工會並未與縣府約定,團體協商亦在進行中,但也顧慮其會務推展,所以也核給了每個月4小時會務公假,以兼顧工會需求。 依照相關法令規定,學校聘任教師,是希望教師能發揮「專業」與「敬業」精神,好好的教授學生,但過去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副理事長每週僅授4節課,其他課務聘請代課老師代為授課,是否符合教師聘約中之「專業與敬業」精神與對班上學生負起專業授課之責? 南投縣家長會長協會,也都支持縣府重視教育品質的政策,對教師工會幹部依法核實給假,也盼教師工會要以學生受教品質為重,一起為南投縣的教育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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