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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
Monday
16:34

稅務局說明三項攸關民眾利益稅法

記者廖大約/南投報導
2008.07.17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今天針對三項稅務法提出說明,讓民眾更了解繳稅情形,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因戶籍遷出不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被通知改以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後,日後如重新遷入戶籍已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時,依規定仍須重新提出申請,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說,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須符合無出租、無營業,且土地需經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等3個條件,該局每年皆會對適用特別稅率的土地做清查,一旦發現不符合規定即取消適用特別稅率的優惠。所以,稅務局提醒民眾於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時,請依規定向稅捐單位申報,否則,被查獲除追補應納稅務外,還會被稅務局處以短匿稅額3倍之罰鍰。 稅務局同時指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有益於社會風俗教化之宗教團體,經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其專供公開傳教佈道之教堂、寺廟用地,地價稅全免。因此各寺廟所有位於縣內分支道場之土地,如果有取得南投縣政府核發之寺廟登記證,且為公開傳教佈道之道場,可以檢附寺廟登記證向稅務局申請免徵地價稅並於9月22日前提出。 若在外縣(市)已完成寺廟登記,而其所有位於南投縣境內之分支道場寺廟用地,如係專供公開傳教佈道使用,依財政部函釋規定亦可認定為減免地價稅之對象。稅務局也提醒經營加油站之納稅人,97年地價稅清查作業計畫,已自2月1日展開清查。對於按千分之十特別稅率課稅之加油站用地土地,亦列為年度清查重點項目,如發現加油站兼營便利商店等業務,該局將會發文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表示,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加油站直接使用之土地,以加油站本業直接使用及兼營車用液化石油氣部分,得申請依土地稅法第18條第1項第4款規定按千分之十稅率課徵地價稅。但是加油站依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第26條規定所設置汽機車簡易保養設施、洗車設施、簡易排污檢測服務設施、銷售汽機車用品設施、自動販賣機及兼營便利商店、停車場、代辦汽車定期檢驗、經銷公益彩?使用部分,應按一般稅率計徵地價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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