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威志:當選立委將增列婦女權益保障法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15.12.04
斗六市婦女會在理事長賴淑娞帶領之下,舉辦『婦女研習營』,與會婦女成員共約150人,研習課程包含有三:『女性平權議題』、『女性權益的法律保障』、『手工藝品實作』。
研習會開幕後,首先登場是『女性平權議題』課程,邀請雲林縣政府社會處科員黃經祥蒞臨宣導。其次是『女性權益的法律保障』課程,由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也是此次立委候選人吳威志提出專業看法。
吳威志認為,民國80年代修正了民法親屬編,就是為了『兩性平權』的理想,修改了五大項條文如下:原本『妻冠夫姓』,改為『原則不冠,夫妻協議』。原本『妻從夫之住所』,亦改為『夫妻協議,不成法院裁定』。
原本『夫妻離婚,子女監護歸夫』,改為『夫妻協議,不成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裁定』;近年更刪除監護,再改夫妻共同撫養。原本『夫妻離婚,妻限六個月再婚』,當年刪除此條。原本沒有『夫妻分別財產制』,加以增列。
吳威志另外提出,未來擔任立法委員,針對『婦女權益』的修法政見:重視世界婦女人權發展,增列『婦女權益保障法』,尤其針對分娩、流產或墮胎之婦女,前後三個月,先生不得提出離婚,除非妻子主動提出。
重視通葌罪的相關問題,增列民法加重賠償的配套法制;同時,檢討民法離婚的要件,尤其是『分居五年』應列入條文之列。針對『家庭暴力防治法』應做全盤修法檢討,加強防暴機制,尤其是『即時救援』措施,甚至是強化違反『家暴令』的刑事懲罰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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