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機場航空噪音防制經費補助
記者李華庭/嘉義報導
2008.07.15
嘉義市政府公告『嘉義機場航空噪音防制經費補助工作受理民眾申請相關事項』,位於嘉義市航空噪音3級管制區(大溪、頭港、竹村等3里)92年5月10日前興建之合法建築戶且未曾受補助者均符合申請資格,自7月15日起8月15日止於西區區公所及竹村里、頭港里、大溪里里辦公處接受民眾申請。
依據交通部96年12月28日修正發布施行之「國營航空站噪音防制費分配及使用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嘉義市政府已將原89年9月1日以前興建之合法房屋建築物住宅申請資格,修正為92年5月10日前持有合法建築物及住戶。
申請人需備妥資料:一.(1)建物所有權狀影本1份。(2)使用執照+稅籍證明。(3)稅籍證明+舊有房屋證明(可向嘉義市政府工務處建管科申請)以上3者擇一即可。二.提出申請建物地址之設籍謄本1份(可向嘉義市西區戶政事務所申請,資料不得逾3個月)。三.所有權人之身份證影本(正、反面)、印章。4.未曾受有航空噪音防制經費補助切結書。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將配合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嘉義航空站及西區區公所於本月16日19時於竹村里、20時於大溪里,21日19時於頭港里之里集會所辦理說明會,歡迎民眾踴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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