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粉摻黃豆粉衛生局:查源頭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庭/南投報導
2015.11.11
有關日正公司市售小包裝麵粉,部分摻有黃豆粉一案,南投縣政府衛生局說「日正公司」非源頭,而那家公司是「摻」黃粉源頭,衛生局將配合衛生福利部,進行調查。
衛生局表示,日正公司市售小包裝麵粉,被查出「摻有黃豆粉」一事,日前該局配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中區管理中心,前往日正公司稽查,但查後發現:日正作分裝販售,所以有關檢出微量的黃豆粉成份,已先請「日正」上游的兩家供應商,提出說明,並全案移至「該兩家供應商」所轄的衛生局,釐清原料成分。
衛生局指出,日正公司南崗廠是從事麵粉分裝銷售業務,產品供應商有2家,分別為台灣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市)及洽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市),2家供應商皆以槽車方式進廠供貨,經由該廠獨立管線進行小包裝分裝。
而日正公司表示,該廠並無添加其他原料;但,衛生局為釐清麵粉是否摻雜其他成分?仍針對該公司不同供應商之中的「筋麵粉」各抽一件,送交衛福部食藥中區管理中心人員攜回再行檢驗,查出真相。
衛生局說,縣內所有食品製造及分裝販售業者,產品標示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成分應確實標示,倘產品摻有黃豆粉,於成分未標示者,核其標示不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可依同法45條規定裁處4萬到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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