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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Thursday
09:11

九十七年度住宅補貼等受理申請

記者李華峻/台中報導
2008.07.14
內政部營建署辦理的「九十七年度住宅補貼」及「九十七年度鄉村地區住宅修繕、興建補貼」,七月十五日開始受理申請,其中租金補貼每月補助三千元,縣府呼籲符合申辦條件民眾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踴躍申請,或向縣府工務處使用管理科洽詢,電話:04-25263100分機2563劉先生。 為協助弱勢家庭解決居住問題,內政部營建署推出住宅補貼及鄉村地區住宅修繕、興建補貼;住宅補貼提供租金補貼(全國預計補助二萬四千戶)、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全國預計補助三萬戶)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全國預計補助五千戶)等三種補貼,租金補貼每月最高補助三千元,期間為一年。 鄉村地區住宅修繕、興建補貼,補貼內容包括住宅興建、修繕之貸款利息或費用補貼,興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優惠貸款額度最高二百二十萬元,償還年限最長二十年,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優惠貸款額度最高八十萬元,償還年限最長十五年,費用補助部分,修繕費用最高補貼六萬元,興建費用最高補貼二十萬元,政府還會協助設計,包括免費提供具有地方特色之設計圖說、免費提供簡易修改個別圖說,申請簡易修改圖說以一次為限。 工務處表示,九十七年住宅補貼自七月十五日起至八月十五日受理申請,九十七年度鄉村地區住宅修繕、興建補貼,自七月十五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受理申請,前者採評點排序方式辦理,若申請人之家庭成員具列冊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受家庭暴力侵害者及其子女、單親、重大傷病者、重大災害災民或申請人為六十五歲以上老人,評點時將酌以加分且適用較為優惠的利率;鄉村地區住宅修繕、興建補貼申請,則採隨到隨辦、依序辦理,不需評點。 工務處說,營建署住宅補貼及鄉村地區住宅修繕、興建補貼,可協助弱勢家庭解決居住問題,但未符合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條件、目前仍接受政府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以及接受鄉村地區住宅費用補貼未滿十年者或依集村興建農舍獎勵及協助辦法申請並獲獎勵及協助未滿十年者不得申請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目前仍接受政府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接受鄉村地區住宅費用補貼未滿十年者或依集村興建農舍獎勵及協助辦法申請並獲獎勵及協助未滿十年者不得申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目前仍接受政府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接受鄉村地區住宅費用補貼未滿十年、為國民住宅承租戶及九二一震災新社區承租戶、租賃住宅為違法出租之國民住宅者、租賃契約之承租人與出租人具有直系親屬關係者不得申請租金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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