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加強電影院公安聯合稽查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5.07.17
正值暑假旺季,看電影人潮也隨之增加,部分上映電影因屬限制級或其他分級制度,為保障兒童及青少年身心健康安全,台中市新聞局持續稽查業者是否落實電影分級制度,如有確認觀眾年齡及條件之必要情形,櫃檯售票及影廳入場服務人員是否依規主動要求消費者出示證件。
未來將加強不定期稽查,請業者務必遵守電影分級制度,如有違反者,可處一萬元至五萬元罰鍰。
台中市新聞局長卓冠廷表示,市府在寒暑假均會辦理電影院公安聯合稽查,也會進行不定期臨場查驗,查驗重點在電影分級落實執行情形,除現場查察外,如有民眾提供具體證據,仍會按實際情形開罰;他也呼籲消費者應依電影分級年齡規定入場觀影,以維護兒童及青少年身心健康。
新聞局表示,未符年齡規定的兒童及青少年不能進入影廳觀影,為杜絕業者為營利而忽視電影分級規定,市府將會持續辦理電影院臨場查驗,如確有查獲相關違規事證,將依法開罰;而為有效執行電影片分級制度,如有確認觀眾之年齡、條件必要者,業者得要求觀眾出示證明,希望民眾配合查驗。
依電影分級規定,限制級電影未滿十八歲不得觀賞;輔導級電影未滿十二歲之兒童不得觀賞;保護級電影未滿六歲之兒童不得觀賞,六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兒童須由父母、師長或成年親友陪伴輔導觀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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