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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
Friday
16:24

民眾搭公車需秒衝抱怨連連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5.06.06
台中市自治條例有規定「公車站要設置公車停靠區」,為什麼清水區三順路上的站牌與公車停靠相差三百公尺?民眾質疑市政府「在裝孝維」,議員楊典忠到場會勘後表示,市政府不應該開民眾玩笑,應該儘速修改。 台中市清水區新命名道路三順路,為高美溼地周邊新開闢完成之特8-50聯絡道路,台中市政府公共運輸處為因應清水至高美溼地周邊交通運輸,新闢111號路線公車行經清水各重要觀光景點。 但是從港埠路轉往高美濕地的三順路上,長明公司站的站牌前未劃設公車停靠區,反而在三百公尺遠的路邊繪設公車停靠區五個字(無站牌)。 民眾陳先生表示,在站牌招手後,要「秒衝」到三百公尺遠的公車停靠區搭車,會不會太累人?蔡老先生則表示,公車站沒有安全的候車空間,站在路邊很危險。 市議員楊典忠表示,台中市汽車客運業管理自治條例第十條有公車招呼站的設置規定,也有清楚載明「劃設公車專用停車格」,市府公共運輸處應該要求業者依法設置,市府每年預算都有編列上百萬的新建候車亭經費,應該加強民眾候車空間的安全與舒適,對於清水區三順路公車站牌與停靠區不在同一個位置的情況。 他認為市府在建設驗收時缺乏「人本驗收」的步驟,也就是站在民眾使用的角度來驗收工程或建設,殊不知花錢請廠商來監工、做工程,結果做出這種要市民「秒衝搭公車」的站牌與停靠區,市府應儘速改善後車站環境,並加強市政建設的「人本驗收」。 圖說:議員楊典忠所指停靠區離站牌有三百公尺遠。(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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