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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
Sunday
21:36

中市自治條例管制生煤已納4年緩衝期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5.05.07
台中市政府依立法程序訂定「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草案)」,規定四年緩衝時間,要求台中火力發電廠生煤量需減量百分之四十,並同步檢討修訂「台中市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比照使用燃氣發電機組才能達到固定污染源排放標準,盼有效管制發電廠生媒減量。 有媒體報導指出,經濟部及台電公司均表示四年內生煤要減量百分之四十期程過短,台中火力發電廠四部機組改為天然氣電廠的計畫恐怕滯礙難行,盼時間能延長。 台中市環保局表示,民眾的身體健康不能等,台中電廠四年內生煤量需減量百分之四十已予以緩衝空間,自治條例期程不能再放寬。 環保局表示,台中火力發電廠是全世界最大的燃煤火力發電廠,有關報載所指對台中市及中部空品區PM2.5(細懸浮微粒)的影響不到百分支一的研究報告,僅是片面摘錄分析結果,不足採信。 為降低PM2.5濃度,提昇空氣品質,市府依立法程序持續推動訂定「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並依自治條例所訂定的期程,於公布日起四年內,要求台中火力發電廠全廠生煤減量百分之四十,之後每三年再依台中市空氣品質現況重新檢討,逐漸削減生煤使用量。日後環保局也將依程序召開公聽會,廣邀各方參與,聽取意見。 除訂定「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外,環保局也同步檢討修訂「台中市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該次修訂為第三次加嚴,將比中央所訂的排放標準更加嚴格,即台中電廠需使用潔淨能源(如天然氣)作為燃料,其排放始能符合相關管制標準,讓排放標準加嚴與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相輔相成,達到全面禁止新設燃煤機組及加嚴既存燃煤機組的目標。 環保局也指出,國內外研究指出台中火力發電廠年排放的PM2.5除了會增加國人心血管、心肺疾病,有至肺癌的罹病死亡風險,甚至使國人平均壽命減少十五點一天,台電公司應計入衍生之外部成本(民眾罹病或罹癌之醫病負擔),不應以單一燃料價格進行評估。 環保局表示,雖然台電公司表示已與各國煤源簽訂長期契約,但只要積極尋找煤源,透過換約或重新議約方式,仍可購得高品質低污染燃煤。 市府也將針對高品質低污染生煤進行定義,促請台電公司使用高熱值、低硫份、低重金屬含量及低含氯生煤,在辦理機組汰換期間改燃用高品質低污染生煤,降低對環境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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