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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台中市府規劃成立影視發展基金會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5.04.28
提升台中影視產業能量,新聞局計劃在今年成立「台中市影視發展基金會」,提出一千五百萬元追加預算,引進影視專才發展台中影視產業,新聞局長卓冠廷表示,影視工作是國際性業務,藉由成立基金會,更有機會前進國際影視界,爭取國際大型劇組到台中拍片。 卓冠廷表示,台中市提供影視補助、協拍已有五年,過去皆編列公務預算,由公務人員兼任協拍工作,其缺點為業務彈性小,如以協拍小組辦理協拍工作,可派專人隨團服務,隨時解決問題,增加效率。 台北、高雄兩市都以基金會協助影視產業,不僅可網羅專業人員,且運作彈性更大,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設立基金為五千六百五十三萬元,辦理台北市電影委員會等相關業務,包含影視協拍、補助、行銷宣傳及參與國際影展等,台北市電影委員會現有二十七位專任人員,其中以協拍人力占多數。 高雄市文化基金會之設立基金為一億一千萬元,設有行政、財務、活動三個部門,專任人員約十人,辦理文化局活動、影視補助、影展、投資等,協拍工作則委外進行,成員約七人。 卓冠廷說,影視產業發展已列為台中市政府旗艦計畫,現在是發展的關鍵時刻,新聞局已在霧峰規劃提供拍片的影視基地,並已發包設計,希望引進專業人才從事協拍、辦理影展等業務,爭取國內外劇組前來拍片,甚至進一步為台中經營造浪池等片場。 針對基金會的法源依據,卓冠廷說,該基金會為市府對外捐助的預算,並非成立新機關,不受列入該預算的限制;依據「預算法」第七十九條第三款以及一0四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六點第三款等規定,可提出追加預算,一切合法。 卓冠廷表示,未來基金會仍受市議會監督,每年的預算、投資效益均需送市議會審議,新聞局設立基金會之目的純粹希望由專業人才辦理協拍,更有彈性進行城市行銷。 台中市議會文化教育委員會於二十八日審查一0四年度新聞局歲出追加預算案,通過有線廣播電視發展基金一千八百一十八萬四千元及財政部促參獎勵金三百萬元,另台中市影視發展基金會一千五百萬元將提大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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