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要求麥電廠補實歷年電源開發協助金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15.04.08
麥寮電廠隱匿歷年應給地方的促進電源開發協助基金27億以上,雲林縣長李進勇、前縣長蘇治芬、立法委員劉建國連袂於縣府親民空間召開記者會,要求六輕吐回,並建立回饋地方法制化。
李進勇表示,麥寮電廠自建置到商轉營運已20年,促協金均為台電支出負擔之「代收代付」款項,應專款運用於縣民福祉,非麥電自行負擔,何來麥寮廠區整體回饋之說,且涉縣民福祉及權利,為公共事務,絕非單純商業行為,資訊本應公開、透明化,接受縣民檢視,並要求比照台電回歸法制化,縣民權益才真正得以確保。
建設處長林長造表示,麥寮電廠85年於雲林投資建置,88年商轉營運至今,3座發電機組,總發電容量1800MW,102年度售電量12552百萬度,營收276.53億元。
其中包含台灣電力(股)公司於購電時支付於麥電之「促進電源開發協助基金」,台電公司每年度依前一年向麥電購電平均單價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執行要點」規定之調整提撥促協金,依該要點立法意旨促協金係為促進電力發展及設施營運之順利進行,增進發電、輸電及變電設施周邊地區居民福祉所用,初估麥電自建置、商轉營運至今台電已支付約27.18億元促協金。
然促協金是否依要點立法意旨運用於電廠設施周邊居民福祉,台電公司交由麥電自行檢視,相關資料以涉商業契約不便提供,球員兼裁判,資訊不透明亦無法可管,縣民權益如何保障?
麥寮電廠雖說明其自營運以來一直持續透過「麥寮廠區整體回饋」方式參與麥寮廠區周邊區域敦親睦鄰及地回饋工作,因此名義上雖未比照台電訂有回饋金制度,實際上已持續不斷協助鄰近地區建設及電價補助等回饋。
立委劉建國譴責六輕混水摸魚,企業良心何在?將要求全案移請監院調查,並協調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開專案會議,就全國9家民營電廠回饋地方,作通盤考量,維護地方權益。
前縣長蘇治芬表示,99年監察院要求行政院召開的六輕10年總體評鑑會議,提到公益回饋法制化、外部成本內部化,但縣府98制定的碳稅自治條例、100年的碳費自治條例,財政部及環保署都不予核定或備查;健康醫療基金、電業協助基金、農業安定基金等法制化,在與六輕漫長談判也尚未成功。
蘇治芬也建議縣府對六輕提起訴訟,釐清台塑自稱已回饋地方的資金來源,並深信律師出身的縣長李進勇會更有能力,帶領縣府,建立六輕回饋法制化。
李進勇表示,不排除對六輕提起訴訟,也請劉建國立委促請台電協助縣府追討,要求麥電補償歷年來短缺應給地方的促協金,落實回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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