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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Tuesday
08:57

刑警大隊偵破竊盜商店財物案

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08.07.07
高縣警方於昨日查獲的竊盜嫌犯林○東,緣於97年5月間竊取旗山地區2家超商,案經被害人報案後,經警方分析2家超商犯罪手法及時間均有關聯性,即由刑警大隊重案組成立專案小組負責偵辦。於調閱監視錄影帶及比對被害商家提供歹徒影像畫面後,分析出列管慣竊林○東涉嫌重大,並鎖定作案車輛,報請檢察官劉偉誠指揮偵辦。經多日南北奔馳埋伏後,終於在高雄市建國二路林嫌駕駛涉案之3***-XL號自小客車路邊停車時,見機不可失,跟監人員一擁而上,順利將林嫌逮捕歸案。 據警方調查涉嫌人林○東於97年元月起,分別在高雄、嘉義、彰化、臺中、苗栗、新竹、桃園、臺北、宜蘭等縣市地區,利用在高雄市所租賃的自小客車3***-XL號、4***-NR號、6***-GG號及渠所有之重機車M8R-***號,以南租北偷方式,鎖定高速公路交流道旁商家,從高雄沿高速公路偷回宜蘭居住所,利用鄉下商店中午用膳完畢之際,趁被害人進入屋內洗碗或至鄰近商家聊天空檔,再伺機侵入被害人經營店舖櫃檯,竊取抽屜內現金財物後即駕駛租賃汽車逃逸。林○東以同樣犯罪手法,反覆實施犯下12起超商竊取財物,犯罪所得金額達100餘萬元。 本案嫌犯林○東到案後,於偵訊時坦承不諱,全案依涉嫌竊盜罪,移送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由劉偉誠檢察官聲請羈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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